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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9-25 18:37:4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9月24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是条例出台以来的首次修订,也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后云南省关于湿地地方性法规的一次重大调整。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3条。根据上位法,结合云南实际,重点围绕进一步完善湿地定义、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条例实施后,云南省各有关职能部门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确保湿地在法治的保障下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建设绿美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6大国内、国际江河的上游或源头,分布在全省各流域的湿地面积59.37万公顷,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类型复杂多样、生物物种丰富、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系统脆弱等鲜明特点。全省湿地面积仅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保育了全国53%的湿地植物物种和43%的湿地脊椎动物物种,为2274种湿地植物、1006种湿地脊椎动物提供了重要的生存和栖息环境,发挥着重要的“水塔”、“基因库”和“碳库”功能,孕育了绚烂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民族文化。目前,云南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湿地公园19个,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编辑:李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