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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丨2.99亿亩,全国第一!

2025-10-17 16:36:54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分享到:

10月14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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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一起看发布会上的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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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体林地面积2.99亿亩,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个配套政策文件。

接下来

跟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发布人

一起了解这四个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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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08年印发的《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根据国家要求和云南实际,省林草局起草了本实施办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流转程序和条件、流转合同、林地经营权审批、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附则等内容。

(三)创新举措

充分释放空间。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以依法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等林草产业,为实现“两山”转化开辟了新路径。

充分简政放权。规定审批事项的承办主体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和州(市)级不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了审批层级,避免了工商企业“多头跑”,有利于充分放活林地经营权。

为依法登记奠定基础。明确林地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证载信息与实地不符、原流转合同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处理方法,为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奠定了基础,实现流转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施全过程监督、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内容,规定了林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及各级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规范和指导全省科学高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了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三部分十五条。包括总体目标、分类经营、组织领导等内容。

(三)创新举措

森林经营方面。明确了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发展的用地条件和支持重点。鼓励经营主体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利用商品林、省级公益林、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等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

森林抚育方面。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人工商品林幼龄林和中龄林开展抚育经营,对公益林和天然林开展保护修复,实现森林抚育与林下经济相结合。

《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省林草局印发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云南省林木采伐政策,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省林草局及时修订并印发了本指南2025版。

(二)主要内容

本指南共五个部分,包括林木采伐范围和依据、目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明确的采伐类型和相关要求、伐后造林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主要依据和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与林木采伐政策相关的具体情形。

(三)创新举措

明确了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林草部门不再审批非林地范围的林木采伐。

放宽了小额采伐的适用条件。非国有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超出上述规模的编制简易作业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放宽了抚育采伐的龄组范围。由幼龄林和中龄林调整为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

明确了经济林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中非国有人工商品林的办理方式。涉及非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可按“商品林主伐”规定的内容办理采伐。

放宽灾害木清理采伐限额的调整范围。由“采伐限额可在本编限单位范围内不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集中使用”调整为“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编限单位、起源、权属、森林类别集中使用”。

《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本试点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期三部门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从142个国有林场中选取22个积极性较高、条件较好的林场作为试点,引导和鼓励国有林场依法依规盘活国有资源资产、主动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路径。

(三)创新举措

提出4种合作模式。提出合作造林、联合经营、委托管理、多种经营4种合作模式,推动集体林规模经营和林草产业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

提出7个合作方向。提出发展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生态旅游、储备林、森林康养、产教融合、林业碳汇7个场村合作方向,以国有林场经营示范,带动周边集体林区打造区域特色林草产业基地。

提出3个政策保障。在国有林场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3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

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科学客观的态度,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下一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云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容措施,探索总结一批典型经验,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真正走出一条生态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2025年10月1日

《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施行

接下来

跟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发布人

了解该文件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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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云南是林业大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大局。202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集体林权益,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工作要求。做好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对保护林权权益、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促进高效利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云南实际,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基础上,聚焦“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服务流转”核心目标,听取收集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登记办法》,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产权配套政策,为规范高效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提供具体操作规范,为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赋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登记办法》共八章四十条,系统构建了“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的完整制度框架。

(一)明确基本原则

《登记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登记权利类型、申请原则等基本事项。强调落实“不变不换”要求,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充分利用原有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保持工作稳定衔接。

(二)规范登记程序

详细规定从申请、受理、审核到登簿发证的全链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核心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程序清晰、材料规范,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导和便利服务。

(三)细化登记类型

针对林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不同类型,分别对适用情形、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作出详细规定,覆盖了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抵押融资等各种场景,满足林地经营权产权需求。

三、创新举措

(一)支持联户承包经营

对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联户承包林地经营权登记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承包农户流转经营权后仍保留承包权,促进规模经营,为整合流转集体林权,开展林权碳汇交易提供产权保障。

(二)畅通林权融资渠道

规定抵押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程序,为林地经营权人通过抵押融资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路径,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下一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登记办法》落地见效,为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入新动能,做出新贡献。

发布会上

还有这些精彩问答

一起来看

《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在行政审批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创新?

集体林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和林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林业技术推广应用和林农增效增收。一方面,要引导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现代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家庭承包林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格准入门槛,通过行政许可防止浪费林地资源、损害林农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在行政审批方面,云南省林草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首先,深化“放管服”改革,从严控制审批范围。《实施办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仅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家庭承包方的林地经营权进行审批。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流转,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未实行承包经营的林地经营权,不纳入审批范围。

其次,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频服务事项下沉一线。为解决林农“政策看不懂、手续不会办、问题无处问”的实际困难,《实施办法》明确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审批事项,全面下放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机构承办,并全部进驻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程网办,推行“零距离”“零跑腿”服务,切实打通服务林农的“最后一公里”。

最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办理林权流转的四个基本条件和四项材料清单。同时,省林草局已印发统一办事指南模板,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加强对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的指导,确保各地及时发布本地化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省林草局在充分考虑林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衡前提下,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林木采伐?

省林草局对外发布了《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监管”原则,通过“三机制一平台”,确保采伐行为合法合规:

分类管控机制。对公益林、天然林实行严格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性采伐。

动态监测机制。依托“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对采伐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违法采伐“早发现、早制止”。

责任追究机制。对超限额采伐、未按许可要求作业的,除依法处罚外,将经营主体纳入林草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林业项目申报;对监管失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社会监督平台。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楚雄彝族自治州在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和尝试?有哪些成功经验?

近年来,楚雄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林权改革”破题、林下经济作答,点绿成金,让“青山”变“金山”。今年1至9月,全州预计完成林草行业总产值414.87亿元,同比增长27.56%,其中林下经济产值预计达236亿元,同比增长33.78%,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第一方面,加强立法保障,拓展改革成果。围绕在哪里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如何保护等难点焦点,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对林下经济发展原则、模式、用地、政策等内容进行规范,为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保驾护航。

第二方面,创新政策供给,全面赋能发展。一是构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出台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全国首个林下经济使用林地林木规范、全省首个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加快现代林草产业、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2321”政策体系,推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构建金融赋能体系,建立绿色融资对接机制,着力打通金融血脉,实施“林花贷”“林菌贷”及林下花卉保险等,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目前,全州林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6亿元,同比增长9.75%;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2.23亿元,同比增长15.78%。三是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深入推进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技术推广及科普示范,探索推广“包山育菌”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引领发展,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目前,全州共建成总面积8.8万亩的林下经济基地528个,其中建成示范基地103个。

第三方面,做实联农带农,破解增收难题。持续答好林改“四问”(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探索“龙头企业+党组织+合作社+科研机构+基地+农户”组织体系,建立党组织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联农带农“双绑”机制模式。比如,姚安县光禄社区与企业合作种植林花,按照“721”分配机制(即按农户70%、村集体20%、企业10%的比例分配),15户农户户均分红1万元以上;南华县探索青山“入股”、菌农“分红”的“523”分配机制(即按承包人50%、村集体20%、林权所有人30%的比例分配),实现了林权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新型经营模式。五街镇开们村按“523”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仅承包山林一项就达141.9万元,村民人均分红3400元。

下一步,楚雄州将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做足“林下”文章、搞活“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林业强、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普洱市在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方面作了哪些探索,取得哪些成效?

普洱市作为全国林业资源大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嘱托,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深化现代林业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森林经营,着力提高森林质量。

强化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坚持严格保育公益林、多功能经营兼用林、集约经营商品林的原则,制定普洱市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建设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红线监管措施和野生亚洲象“163”监测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创新推行“五级林长制”“六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和“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新机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制度保障体系和规划引领体系。

强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在全省率先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方案,围绕森林质量提升、林木良种繁育、现代林产业发展和森林康养等重点方向,推进建设极具推广价值的52个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思茅区国有林场市场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成功转型,组织实施了国家和省级森林经营试点项目,以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为重点,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形成思茅松用材林集约经营等3类典型模式,被国家林草局纳入《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汇编》进行推广。

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实现林木采伐许可证电子化,开展采伐限额5年总额管控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允许采伐限额跨类型调剂使用;搭建宁洱碳普惠服务、碳汇资源数字管理2个网络平台,建立碳汇资源数据库和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拓展生态司法+碳汇补偿等6类应用场景,多渠道开发地方特色碳汇项目;建成普洱森林资源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建立集体林权担保收储机制,搭建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市场化机制。

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了普洱市森林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了森林的多重效益和多种功能。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与2021年相比,2024年底森林面积增加26.12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0.1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3.85个百分点。

现代林产业健康发展。全市通过入股、租赁、合作等模式整合集体林地310万亩,完成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更新改造400万亩,建设国储林项目基地174万亩;推进建设景谷、宁洱、澜沧三大林产业园区,完善林产业链长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链主企业的牵头主导作用,构建林浆纸、林板家居等现代林产业体系;拓展孟连牛油果“334”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村党组织(村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模式,发展林下经济650万亩,普洱成为全国云茯苓、白及主产区。2024年,全市林业综合产值同比增长21.9%。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取得实效。宁洱县国家碳汇试点实现交易100单、金额26.89万元,首创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和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宁洱县碳汇资源数据库成为全省标杆,森林抚育增汇、造林增汇、退化林修复增汇3个示范项目得到国家林草局的肯定;普洱森林资源数据运营管理平台自2025年8月试运行以来,已完成交易11宗,交易金额5403.37万元,为森林资源价值转化开辟了新路径;全市林产业贷款余额56.8亿元,同比增长11.87%,金融赋能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编辑:李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