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召开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突出问题集中约谈会,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州(市)林草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会监督指导。
会议通报了州(市)、县(市、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中央财政林草转移支付资金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一分析研究问题原因,明确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就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的关键举措,也是全面落实林长制的具体行动。各有关州(市)、县(市、区)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层层压实林长制政治责任,扛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全面提升各级林长履职实效,推动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见效。需统筹处理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切实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资金落实,加强基层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需以严肃态度正视问题短板,“举一反三”检视工作、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推进整改落实,特别是国家通报典型案例和自然资源督察(含林长制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查协调局指出问题务必坚决整改到位,对相关案件坚决做到查处到位、追责问责到位、恢复植被到位。需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聚焦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监管体系。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持续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守住守好林草生态安全底线,努力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