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草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林草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省林草局制定了《2025年度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2025年度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工作方案为省级抽查方案,各州、市请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2025年度州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工作。
二、根据年度内同一领域某个层级已开展检查的,除临时性检查外,该领域其它层级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不再进行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各州、市林草局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在开展检查时应加强联系对接,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不得多层检查。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落实检查审批、通知、出示证件、情况记录、结果告知等程序和“扫码入企”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检查。
四、规范检查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和企业安静期各项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法处 刘颖 0871-65011364)
2025年度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2025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扎实开展2025年度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及目的
(一)抽查依据
《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抽查目的
通过开展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重复检查、执法扰民。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依法督促整改,认真剖析原因,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构建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二、检查主体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抽查内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和采伐林木情况。具体为:项目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
四、抽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五、抽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抽查对象
2024—2025年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除特殊情况外,被列入省级抽查的企业,市、县级不再进行检查)。
(二)抽取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或户数。总体不高于行政许可总数的5%,不低于50户。
六、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开展工作。
七、检查流程
(一)预查比对
由检查组按照抽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
(二)开展检查
根据抽取结果,发送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实行“扫码入企”,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利及配合义务,按照抽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研究确认检查结果后,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检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一)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涉及的州(市)、县(市、区)林草局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处 王威 18587342058
余斌 15198847040
2025年度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2025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扎实开展2025年度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体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抽查内容
野生植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出售、收购情况;生产利用情况;违法违规处罚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5年9月至11月。
五、抽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抽查对象
截至方案印发之日,全省范围内经审批开展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除特殊情况外,被列入省级抽查的企业,市、县级不再进行检查)。
(二)抽取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或户数。
六、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
七、检查流程
(一)预查比对
由检查组按照抽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
(二)开展检查
根据抽取结果,发送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实行“扫码入企”,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利及配合义务,按照抽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研究确认检查结果后,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检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一)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及电话:动植物处 孙晶晶 13708796700
刘静溪183143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