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规定,依法将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纳入政府补偿范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确定了《云南省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九条规定:对因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2025年5月,云南省公布施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本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为合理确定纳入补偿范围的致害野生动物种类,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评估云南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及致害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名录》初稿,先后征求了基层林草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集体讨论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经评估论证,《名录》收录野猪1种。
野猪属杂食性群居动物,具有食源广、活动力强、奔跑迅速、机警凶猛、繁殖能力强等特点,曾被列为“三有动物”,2023年被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在云南省16个州(市)均有分布,种群数量约20万头。2018—2022年,云南发生野猪致害99512件,占野生动物致害案件总数的34.39%,致害范围涉及16个州(市)120个县(市、区),主要造成农经作物损失,保险总赔付金额6145.78万元。
由于全国各地野猪种群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人员伤亡、农作物等财产损失日益严重,国家林草局自2021年部署全国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野猪致害补偿。2024年,国家林草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15部委联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鼓励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云南省始终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多年来一直将野猪致害损失纳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范围。
云南省分布的陆生脊椎动物有1652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386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的有1137种,列入《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有28种(其中属于“三有动物”的25种),加上《名录》收录的1种,全省纳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总计1552种,占已知种类的93.95%。未纳入范围的主要包括鼠、虫等有害动物,以及其他致害轻微、具有偶发性或容易防控的物种。
三、《名录》适用
野猪列入《名录》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野猪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符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规定的,依法享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及政策解读请点击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https://lcj.yn.gov.cn/html/2025/zcjd_0303/73034.html)链接了解。受害人可申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获得保险赔偿,保险赔付标准、申报途径和联系方式以各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