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提出,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多位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积极研究、循序渐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2024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对实施农业保险政策作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推动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
(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云发〔2024〕1号)。
(五)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奖补方式、奖补程序、有关要求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发展目标。明确按照“聚焦产业、合理布局、州(市)县(市、区)主责、积极稳妥”的原则,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优化完善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综合奖补机制等发展目标。
(二)发展任务。构建省级险种和州(市)、县(市、区)险种协同发展格局。首批将烟叶、肉牛、苹果相关险种纳入省级险种,制发统一的保险方案,有序推进将保费规模和实施范围较大、农户受益度较高的险种纳入省级险种。继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州县险种。
(三)奖补方式。按照“基准补贴比例+绩效激励因素”的方式,建立特色险综合奖补机制。省级险种给予较高的基准补贴比例支持;州县险种按照保险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基准补贴比例,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的基准补贴比例高于物化成本保险。绩效激励因素根据上一年度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奖补方式突出政策引导和绩效激励导向作用。
(四)奖补程序。提出特色农产品保险备案管理方式,开展州县险种需提前报送备案材料。明确资金测算、申请和结算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以及不得享受省级奖补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提出抓紧完善保险方案、强化奖补资金管理、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等落实本方案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