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提出,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多位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积极研究、循序渐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2024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对实施农业保险政策作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
(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
(三)《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五)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云发〔2024〕1号)。
(六)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从工作原则、政策口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明确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优胜劣汰,注重绩效;分工合作,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
(二)政策口径。明确遴选对象及遴选人、保险品种范围、遴选方式、参与遴选的保险机构基本条件、新增农业保险产品的服务资格、服务期限,提出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值未达标等取消中选承保机构经营资格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明确从制定遴选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到遴选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出全省统一标准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技术文件,承保机构评审参考指标。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加强承保工作衔接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遴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