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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行《云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2026-08-06 15:19:4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决定举行《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草案》行政许可和法律责任有关规定的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8月下旬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16—18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4—6人,由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的个人或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工程项目规划或建设单位、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研究的科研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向省林草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由公民本人向省林草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熟悉古树名木保护的专家或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人员6人,法律工作者代表2人。由省林草局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4人以内,在报名旁听以及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省林草局邀请参加。

四、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及旁听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在云南省或常住云南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听证参加人一旦被指定,应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并遵守听证纪律。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

(三)报名方式。采用信函或网上报名。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邮编:65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362594314@qq.com。

五、参会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1-65011300。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