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是1988年由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现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05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并于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修改。因原《规划》已于2020年到期,为持续做好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规定》(办保字〔2026〕77号)等有关规定,《规划》征求了省、州(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建议,通过了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审议。现将《规划》(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月14日,共30天。
联系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11446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
邮编:650224
附件: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6—2035年)主要内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