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科学发展的提案》(第36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深入研究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林下经济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5月29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面商,深入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破坏、市场脱节、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各地在发展林下经济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将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机制,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涉林草违法、案件数、面积和蓄积均大幅下降,生态保护成效明显。当前,林下经济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产业链条延伸不够,产品同质化,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不足,品牌打造、科技支撑有待加强等问题。近年来,省级建立林下经济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全力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林下经济产值从2022年的1020亿元增至2024年的1934亿元(居全国第2位),2025年突破2300亿元。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明确政府‘服务者’定位,构建三维协同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政策要求、交通可达性等方面因素,划定了1.06亿亩左右可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空间,并形成林下经济发展空间“一张图”,目前,已利用空间6000万亩、可供利用空间4600万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完善“一张图”,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林区道路、灌溉、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空间。
(二)关于“创新政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我们出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政策,充分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当前,我们正在制定《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实施意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针对林草产业发展瓶颈,充分吸收省外先进经验,对林草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支持、经营主体与品牌培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提出明确支持意见,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推行“省州指导、县级承办”审批模式,减少审批层级,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依法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并赋予申报林业项目和融资担保权能。联合金融机构,结合林下经济经营特点,开展针对性金融产品,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抓好融资对接工作,积极投放林下产业贷款,持续推进林权抵押、碳票质押等业务扩面提质。
(三)关于“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杜绝无效投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级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划》,结合前期科研成果,制定发布了《云南省林下经济“小品种大产业”物种参考目录(2025版)》,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布局中药材产业发展,力求避免盲目无序、恶性竞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工程,在适宜区域加强规模化栽培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做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统筹发展和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林草资源保护,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