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培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标准林地建设的建议》(第26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及时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6月3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了面商,深入沟通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技术支撑极为薄弱问题、要素保障滞后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存在。省级建立了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资源、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全力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值突破2300亿元,同比增长20%左右。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浙江省“林业标准地”模式列为全国推广标准,我们也正在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林农意愿、保障林农利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扶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建设林业标准地的主要目的是盘活闲散、分散的林地资源,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地综合效益。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整治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有关规定,省级林草部门目前只能编制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暂未计划编制林业标准地相关规划。近年来,我们持续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林草资源政策,细化明确商品林、公益林、天然林和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等不同类型林地的利用标准和方向。2024年以来,通过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全省新建及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59万公里;目前全省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达2.83万公里,叠加林区乡村道路与集材道3.99万公里,合计6.82万公里,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为林业标准地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林草、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融合,将重点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及国有林场符合条件的道路优先纳入路网规划,统筹“四好农村路”政策支持林区道路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将防火通道提升为景观路、旅游路、产业路。加大产业基地水利投入,实现水利设施与产业基地精准对接,保障林区生产用水。将林区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农网供电系统,保障林区生产经营用电。持续推进“宽带林草”建设,加快林区通信基础设施配套。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与要素保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省级暂未设立高标准林地建设专项资金。但我省有多项政策和资金可用于支持林下经济相关环节,也适用于林业标准地建设。省级设立规模30亿元的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可纳入项目库储备,争取基金支持。出台《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支持配套发展林下经济。2026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林下经济重点县具备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出台了《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模板)》,并不断完善林权流转监管平台。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按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用好常态化帮扶资金、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林草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林资金。进一步精简优化林权流转审批程序,推进林权规范流转,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林地要素保障。
(三)关于“健全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将林下经济纳入“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领域,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围绕良种选育、生态栽培、装备研发、产品精深加工等核心环节,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推动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云南省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森林植物培育与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融合,鼓励有关单位牵头组建林下经济有关研发机构,或引入省外高能级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推广示范力度,2026年林草科技推广资金全部用于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推广,在重点地区开展林下经济技术推广示范。下一步,我们将聚力关键技术攻关,健全科创协同机制,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下派服务机制,为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提供更专业的科技服务,积极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集成与应用,持续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整合筛选成熟可靠、实操性强的先进技术,梳理发布主推实用技术清单,在全省范围内规模化推广应用,将经过验证、效果显著、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到生产一线。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