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84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2026-06-30 16:13:0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致公党云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我省林下经济发展难点问题的提案》(第48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贵委提出的提案办理工作,及时明确责任处室及具体经办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深入分析提案中反映的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堵点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6月4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贵委有关同志进行面商,深入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工作机制与多元投入机制不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统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贵委提出的问题客观存在。2025年以来,我们健全完善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全力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强化财政资源、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全力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值突破2300亿元,同比增长20%左右。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配套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工作要求,省级不断健全完善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统筹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目标。有序推进制定《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药材种植区划和小品种大产业目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全面分析各州(市)资源、区位、气候、交通等条件,将林下经济发展空间细化落实到山头地块,形成了全省林下经济发展空间“一张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一张图”动态更新,并完善林地利用具体信息数据。

(二)关于“建立切实可行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截至目前,省级暂无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但我省有多项政策和资金可用于支持林下经济相关关键环节。2026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林下经济重点县发展。设立规模30亿元的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可纳入项目库储备,争取基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各地统筹常态化帮扶资金、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林草专项资金等,重点支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冷链仓储、品牌创建等方面。落实金融服务林草产业有关政策,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指导金融保险机构结合林下经济经营特点,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抓好融资对接工作,积极投放林下产业贷款,持续推进林权抵押、碳票质押等业务及保险扩面增品。

(三)关于“扎实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5年以来,省级出台了《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模板)》,建立公正、规范、有序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充分释放集体林地资源活力,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多元化增收渠道。完善云南省林草湿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等林权流转监管平台,简化林权流转“申请、资料预审、收件、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决定、送达”等程序,推进林权规范流转。2025年12月,省级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林业经营主体可以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并支持林权收储机构依法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资产监管、收储托管等服务。出台了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2个国有林场,着力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促进林场发展、林农增收,探索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发林场内生动力。当前,我们正在对照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防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探索由村集体提供协调服务、农户自主流转的“委托流转”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审慎推进资源整合。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完善林权流转监管平台,推进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共享互通,建立林权信息共享机制,打通林权流转登记堵点。

(四)关于“建立全省完善的林下经济统计体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制定林业和草原统计制度,拟将林下经济作为单独一张统计报表列入统计。待国家统计制度印发后,我们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林下经济统计制度。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