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云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云南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57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会办单位会商研究,保持与你们的沟通联系,在全面梳理云南省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5月13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你们进行了面商,深入交流提案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存在单一木材采伐利用、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统筹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不健全、技术装备及基础设施落后、专业人才匮乏、创新发展活力不强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国有林场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全省国有林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在生态修复、森林经营和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受地理区位、发展基础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确实存在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支撑不足等短板弱项,制约了国有林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改革国有林场运行机制,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8月联合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优势,主动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国有林场探索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供政策保障。二是联合有关单位出台《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不断强化金融支持林草产业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国有林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照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确保激励措施既符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要求,又能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
(二)关于“盘活林场资源,让‘沉睡资产’活起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研究(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设综合协调、政策研究、项目指导、资源盘活4个专项组,抽调30余名技术骨干推进工作。指导州(市)、县(市、区)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林地719万亩,直接或间接利用国有林地林木资源取得收益超过110亿元,上缴各级财政10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借鉴省外盘活资产资源的方式,坚持“用、租、融”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林草湿资源清查盘活工作,提升国有林草湿资源综合效益。
(三)关于“加强林业产业延伸,实现从‘单一林业’到‘多元融合’转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不断强化举措,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林草产业发展体系。一是省级层面已建立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建综合协调、林下中药材、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康养旅游等工作组,统筹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二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省林草局正在牵头起草《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持续释放林地发展活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措施。三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新业态。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建设经济林果、木本粮油等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木制品、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等精深加工产业。同时,指导国有林草围绕林下种养殖、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产品采集加工等重点领域谋划优质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草建设发展。
(四)关于“加强科技赋能,为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十四五”以来,累计实施林草产业科技计划项目1330余项,投入财政科技经费约3亿元,开展品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绿色防控、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林产业提质增效。二是2022年以来,省林草局发布林下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种植和野生菌保育促繁、森林蔬菜种植等14个林下经济主推实用技术。安排4000万元资金,在重点地区实施林下经济技术推广示范,打造示范基地1.2万亩。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协作,聚焦产业科技需求,鼓励国有林场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申报项目,围绕优良树种选育、林下种养殖、智慧林业、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开展联合攻关、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林草科技人才服务,扩大林草科技特派员队伍规模,为林草事业发展夯实人才保障。
(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林场职工积极性”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一揽子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和改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的政策措施,让赴偏远林场工作的毕业生,待遇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扎根林场。一方面,提高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其学历对应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薪级工资,其中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级。另一方面,建立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向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镇工作岗位补贴。二是加大顶尖人才培育,支持朱有勇院士团队开展林草项目研究、人才培育。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专项,支持林草创新团队2个,引进高端外国专家6人。近年来选派9个科技特派团、选聘7名科技副总,服务全省林草科技创新。景谷县笋用竹产业科技特派团推动技术落地生根,建成示范试验基地3026亩,每亩收益超5000元,实现竹林成海、竹下生金。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科技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六)关于“开展场村合作,开辟绿富同心新路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推动集体林规模化经营的4种模式(合作造林、联合经营、委托管理、多种经营),明确场村协同推进产业发展的7个方向(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生态旅游、储备林、森林康养、产教融合、林业碳汇),为国有林场在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提供政策保障。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密切跟踪各国有林场场村合作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统筹指导,稳步推进场村合作各项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