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3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2026-07-02 14:36:2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分享到:

王启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启用过渡期办理煤矿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建议》(第363号)交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分别办理,现就涉林草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切实办理好您提出的建议,明确了办理责任处室和负责人,结合有关政策对您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初步办理意见。2026年5月12日,省林草局有关同志与您进行面商,深入沟通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绥江煤矿矿区与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区域重叠,虽然《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对重叠区域作出调整,但因方案矢量数据尚未正式启用,导致煤矿矿权竞争性出让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复工复产”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绥江县板栗、中坝等煤矿目前确实与自然保护地范围有重叠。2020年以来,云南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3年4月,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草局报送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将其中符合调整规则的板栗、中坝等煤矿从自然保护地范围调出。2024年10月,国家层面对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和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2025年12月,省人民政府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最新成果正式报送国家林草局,为加快推进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实施,我们多次到国家林草局请示汇报对接,但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国家批准。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出台过渡性支持政策,支持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矢量数据正式启用前,允许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绥江县板栗、中坝等类型的煤矿开展矿权竞争性出让相关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整合优化期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仍然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在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前,过渡期内自然保护地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仍以现有设立或总体规划批复文件为准。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依据”。对于非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同意提前使用整合优化成果数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林草局请示汇报,争取《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尽快获批,并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矿权管理涉林草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