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盘江流域(弥勒段)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第47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明确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协办单位深入分析研究,结合现有项目安排及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工作。2026年5月11日,与您进行了面商座谈,深入交流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问题
关于“南盘江流域(弥勒段)属典型的干热河谷、岩溶石漠化区域,市级财政难以支持开展该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立项实施和成效巩固”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南盘江是珠江流域干流上游,干热化、石漠化等生态问题突出,目前市级财政压力较大,确有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需求。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加大生态修复资金支持力度,对南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给予立项安排专项资金综合修复治理”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十五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等营造林项目均以州(市)为单位进行谋划申报,实行“项目法”管理,需要全部建设任务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后,才能申报新的建设任务。二是红河州获批2025年度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红河州部分项目总投资3.29亿元、营造林建设任务26.30万亩,建设期为2025—2027年度;红河州滇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中央预算内“双重”项目,中央投资6.52亿元、营造林建设任务148.76万亩,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是省林草局已将红河州151.3万亩、弥勒市18万亩的营造林需求纳入“十五五”项目储备清单;省水利厅已将弥勒市螃蟹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作为储备项目上报水利部、南盘江干流治理纳入《云南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指导红河州、弥勒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谋划包装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扎实做好南盘江流域修复治理有关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