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6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程序,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6号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有关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任务。2026年6月23日—24日,邀请您以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有关负责同志,赴大理州永平县和南涧县实地开展联合调研,并结合调研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下经济有关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9月11日召开面商会议深入沟通建议办理情况,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林权收储整合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规模化经营主体面临长期稳定林权供给保障不足;林权资产的价值评估、抵押融资、流转交易等配套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规模化经营后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待深化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确权到户在激发农户个体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了林地经营规模小、布局分散,难以适应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的要求,增加了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管理和市场对接的成本与难度。您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是当前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普遍挑战。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支持大理州开展集体林权收储整合机制创新试点”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各地区规范有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2025年12月,省林草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省级层面就林权收储机构的设立与运营进行规范,并明确支持林权收储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资产监管、收储托管和生产经营等全产业链服务;依法享受林权流转、资金补助、项目安排、风险补偿等各项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大理州依法依规开展集体林权收储整合机制创新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林权流转、项目储备、金融赋能等方面的机制措施,完善风险防控和联农带农机制,以林地资源整合赋能大理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财政金融倾斜与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级层面持续推进财政金融更好服务保障林下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年度制定《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下经济的信贷投入,优化产品服务,做大总量、做优结构。省林草局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推动建立省融资供需对接协调机制,并在“融信服”平台设立林下经济金融服务专区,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因地制宜推出185款特色林下产业专项金融产品,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金融保障。2025年末,全省林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28.83亿元,同比增长10.56%,其中,大理州林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10亿元,同比增长6.16%;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14.98亿元,其中,大理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1.70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1.81%。
(三)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持续深化科技支撑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积极推进产研融合发展。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种业振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提升等八大行动。“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组织实施林草产业科技项目1330项,安排财政科技经费约3亿元,有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累计安排7000余万元,在重点地区开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森林蔬菜等林下实用技术推广示范,打造示范基地2.2万余亩。省级累计支持大理州实施林草科技创新项目30余项,实施核桃林下复合经营、森林蔬菜种植等科技推广项目11项,取得了积极成效。组建135名省内外专家的林下经济专家库,会同省科技厅专题研究强化林下经济科技投入及林草科技创新协同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重点在创新平台发展、装备机械制造、核心技术攻关、标准品牌建设、科技服务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同省科技厅、省内科研院所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保障、校地合作等方面给予大理州支持。
(四)关于“支持全产业链构建与品牌市场开拓”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不断深化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和市场开拓,持续深入抓好主体培引、品牌建设等工作落实。一是强化主体培引。注重“外引”“内培”双向发力,深化省州县三级联动招商和上门服务,成功举办“投资云南·国家储备林+配套林草产业”招商推介会,多次组织大理州等州(市)参加进博会、南博会等展会,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林下经济重点企业机制,组织召开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省林下经济市场主体逐年稳增,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截至目前,全省有林下经济企业1965户,其中大理州有林下经济企业98户、占全省的4.99%。二是强化品牌打造。持续推进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支持各地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产品、企业自主品牌,培育了一批云药、云花、云菌、云笋等特色品牌,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起草《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产业链建设、品牌建设、市场培育等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大理州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协调对接,积极支持大理州做好林下产品特色品牌、溯源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大大理州林下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升林下经济发展质效。
(五)关于“深化利益联结机制与典型模式推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林权投融资、林业财产权益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2026年3月,将漾濞县、宾川县纳入全省林下经济重点县。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两县依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立足自身林下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探索林地集约经营、林权规范流转、多元利益联结、联农带农增收的典型发展模式,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全省林下经济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