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饲养问题

2026-01-12 16:59:4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9日,王**通过局长信箱提问: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鹦鹉饲养的问题。我想在当地开一家鸟咖,就是类似于小型室内动物园,连带法定开放品种的出售,该项目在一线城市有很多的案例。除了法定开放的品种外,我想引进蓝黄金刚鹦鹉、金头凯克鹦鹉、非洲灰鹦鹉、亚马逊鹦鹉等大型鹦鹉作为观赏,不进行繁殖和出售。请问在不出售和繁殖、仅作为观赏的情况下,我个人是否可以引进该大型鹦鹉品种进行饲养?如果可以引进,我个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望局长给予指点,万分感谢!

2026年1月1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王**:

您好,您咨询的“鹦鹉饲养问题”留言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2021年,国家林草局对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4种鹦鹉实施专用标识管理试点,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以上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按利用行为管理,不予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但不能开展繁殖活动。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3种鹦鹉未列入保护名录,不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不需办理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

除上述7种鹦鹉外,其他种类的鹦鹉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

关于人工繁育鹦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已作出相关解读,详情请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查询。

查询地址:https://lcj.yn.gov.cn/special/2022/0215/4263.html

https://lcj.yn.gov.cn/html/2025/zcjd_0820/75152.html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