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叶**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原来经过交易中心从村集体转让林权一宗(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林地经营权),现由于无法继续经营,需转让他人经营,原转让用途不变、使用年限在所剩年限内。经咨询县相关部门,回复是市林草局尚未出台实施方案。为尽快落实转让事宜,受委托,特代他人咨询贵局林权管理部门给予答复为谢!
2026年3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叶**:
您好,您咨询的“林权二次转让办理程序及手续”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述情形属于集体林地经营权再流转,根据《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以再流转。
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模板)〉的通知》已经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手续,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林业和草原局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