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药用资源调查

2026-03-20 15:03:0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18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最近因我院科研项目推进中涉及野生药用资源调查,特咨询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不采集),地域涵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需办手续,请指引要办哪些手续、有否办事指南?谢谢!

2026年3月20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咨询的“野生药用资源调查”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明确自然保护区内可开展科研观测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条例允许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科研观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活动成果。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前,如确有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科研观测活动,请按规定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行政许可,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事指南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查询(登录首页—个人办事—选择相应州市搜索查看)。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