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周**通过局长信箱提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云南省是否可以合法个人饲养带有标识卡和脚环的太阳锥尾鹦鹉(金太阳鹦鹉),仅个人观赏,不繁殖和贩卖?
2026年3月2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周**: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太阳锥尾鹦鹉(别名金太阳鹦鹉)个人饲养是否合法”留言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2021年,国家林草局对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4种鹦鹉实施专用标识管理试点,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以上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按利用行为管理,不予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但不能开展繁殖活动。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3种鹦鹉未列入保护名录,不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不需办理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
除上述7种鹦鹉外,其他种类的鹦鹉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
关于人工繁育鹦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已作出相关解读,详情请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查询。
查询地址:
https://lcj.yn.gov.cn/special/2022/0215/4263.html
https://lcj.yn.gov.cn/html/2025/zcjd_0820/75152.html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