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店想展示鹦鹉的问题

2026-08-10 16:3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6日,李**通过局长信箱提问: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在经营一家宠物店,现在联系上了一个有正规资质的鹦鹉养殖场。我想从他们那里引进凯克鹦鹉、金太阳鹦鹉和黄绿金刚鹦鹉,他们能提供《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每只鹦鹉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我想确认一下整个流程:我是否先和养殖场签好《供货协议》,拿到这些材料,然后去申请我店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拿到这个证之后,如果我的目的是在店里做活体观赏展示,不售卖也不繁育,纯粹是喂养和让顾客观看,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证明?

2026年8月10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关于“宠物店想展示鹦鹉的问题”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有关规定,国家对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4种鹦鹉实施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可以在加载专用标识后作为宠物饲养,凯克鹦鹉、金太阳鹦鹉和黄绿金刚鹦鹉未纳入标识管理试点,养殖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展示展演需持有有效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经许可在符合展示展演条件的场所开展。“在宠物店活体观赏展示”不符合管理规定。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