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管理林草事务,成效显著。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重点选题,将《云南省林草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体学法7次。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开展,围绕依法行政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审议政策文件、听取工作报告等10余次。三是加强林草队伍法治素质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专题培训10余次,省林草局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林草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持续完善林草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林草立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于2025年2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公布,并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健全完善林草政策制度。出台《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修订)》、《云南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不断提升林草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纳入合法性审核把关范围严格落实,完成《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修订)》等15项重要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持续做好有违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案例排查。二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审核各类政策文件、涉法事务和合同。三是严格落实公职律师制度。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行刑衔接工作。联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具体措施(试行)〉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通知》。二是全面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安排。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落实清廉云南“阳光行动”、“暖心行动”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问题整改和提升林草要素保障服务效率。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强化信用监管。三是开展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采伐限额、用材需求、项目试点等困难问题。
2026年,省林草局将加快推进林草地方立法,继续加强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全力提升林草法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