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近日,云南省各级林草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保山、丽江:开展公众宣传活动

楚雄、红河、大理、德宏: 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文山、大理:进村入户开展《条例》宣讲

昭通、丽江:制作《条例》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海报

昭通、保山、德宏、怒江:积极开展新媒体宣传
本次《条例》修订,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是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管理、分区管控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制度明确,对自然保护区现行管理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条例》的施行,将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对于协调推进云南自然保护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意义重大。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