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7-03 17:43:2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    分享到:

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6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工作方案实施层级为省级,请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的年度抽查计划安排开展抽查工作。

二、根据“年度内同一领域某个层级已开展检查的,除临时性检查外,该领域其他层级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不再进行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检查组在抽取检查对象前应加强与相关州(市)的联系对接,已经抽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针对同一事项进行抽查,可以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要求。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落实检查前审批、通知,检查时出示证件、“扫码入企”、记录情况,检查后告知结果等要求。严格规范检查行为,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和企业安静期等工作要求。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23〕17号)和《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云治省办〔2025〕1号)要求,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能。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内容

1.省林草局抽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范围、期限、区域、档案,以及林草种子标签使用、林草种子(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执行等情况。

2.省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情况;注册资本认缴情况;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0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6年6月底,由省林草局发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由省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总比例不低于行政许可总数的5%。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由省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检查。对A类企业可不采取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主;对B类企业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检查;对C类、D类企业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结合检查情况,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涉及的州(市)、县(市、区)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 肖华 0871-65011495

省市场监管局 徐颖梅 0871-64612761

 

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内容

1.省林草局抽查内容。人工繁育活动检查: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照,人工繁育场所、设施设备,人工繁育物种种类及其个体档案记录,动物福利保障,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资质,防止野生动物伤人、逃逸和防疫措施等情况。经营利用活动检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台账及许可文件,执行专用标识、入药、禁食等管理规定等情况。

2.省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省林草局审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由省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总比例不低于行政许可总数的5%。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由省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检查。对A类企业可不采取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主;对B类企业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检查;对C类、D类企业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结合检查情况,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涉及的州(市)、县(市、区)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 褚福印 18087322616

省市场监管局 杨继军 1370067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