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404.92万立方米,是“十五五”期间每年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附件: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汇总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