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近期,省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到昆明市、大理州、红河州开展林长制工作实地督察。督察组严格按照《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紧扣生态保护修复、林草湿资源管护、绿色产业培育、问题整改提升、林长制落实等重点内容开展督察。通过督察,推动各地压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