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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

2020-12-0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精神

各级林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层层传达到位,准确把握要求,切实提高对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决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当前,随着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得以有效控制,旅游、餐饮逐渐恢复正常,禁食野生动物监管任务进一步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克服麻痹思想和倦怠情绪,继续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管控,切实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怠政、懒政导致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继续做好野生动物封控

各级林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野生动物管控隔离责任。一是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切实按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一对一包场管理,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所有养殖食用野生动物场所建立台账,每周核实记录动物存栏数量,指导业主对死亡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置,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二是各级林草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工作,在前期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县级为单位编制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转、停''安置工作方案和补偿工作方案。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措施帮助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从业者,尤其是其中的贫困户转型或协助转业。三是严格规范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严格审批,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加强后续管理,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四是对于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管理要求,经评估后,复工复产。

三、加强巡护执法,持续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行为

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边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自然保护地、护林员等管护人员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候鸟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实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出入区域的人员教育,安排日常巡护监测,全面清夹、清网、清套,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要继续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宾馆、酒店、饭馆、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辟门户网站普法专栏、广播电视媒体、印制发放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宣传图册等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做好林区群众、边境林农的普法和科普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促进移风易俗。要全面公告实施《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重要监督作用,广泛收集和及时查处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和人员线索。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