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强则民强,国富则民富,国家昌盛则民族昌盛。社会保障是国家富强的产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林业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社会保险同样在林草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见证。
云南林业社会保险始于1996年,历经二十六载,见证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见证了社保人的兢兢业业,见证了为民服务的价值导向,见证了我国的复兴强盛。
云南是中国四大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是西南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省属森工企业蓬勃发展,一度为国家建设、云南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20世纪80年代初,省属重点森工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重挫,逐步陷入“两危”境地,企业严重亏损,职工生活难以维持。1986年中国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给森工企业带来了一线希望,但由于省属森工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无力承担大量离退休人员的压力,被拒之门外。随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于1996年8月应运而生。
第一阶段(1996年—2008年):筚路蓝缕,做好企业的社保兜底。
这一阶段,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就是为企业做好社保兜底,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云南林业社保中心把握机遇,紧跟社会保险快速发展的步伐,由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发展到1998年的云南省省级统筹;由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1997年实行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从养老保险征缴举步维艰到加大宣传参统率100%;核定社保三项基数从“一厂一策”到严格统一省级规定;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从差额收缴拨付到全额收缴、全额拨付。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摸着石头过河,紧跟国家政策,不断发展,为企业解难,为职工解忧,使企业职工的利益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得到保障,调动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1998年,荣获年度工伤保险考核二等奖,被云南省林业厅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在国家林业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时期,林业社会保险确保了林业行业的平安稳定,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和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底,云南省内的12户重点森工企业的社保关系全部移交当地管理。2008年,林业社保中心开始接管原省林业厅机关事业的社保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至今):扩大业务,做好参保人的守护者。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业务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制度更成体系,一直秉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做好参保人的守护者。从2006年接收对原厅直属改制脱钩企业离休干部开始,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坚持做好剩下9家改制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保管理服务工作,2012年,云南省启动了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伤保险工作;2014年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8年启动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在做好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全心全力做好省林草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工作,始终坚持及时宣传到位、及时维护信息、及时调待兑现“三个及时”。
功成不必在我,强国复兴有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有力支撑起了人民幸福的福利大厦。
林业社会保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是保护和发展的统筹兼顾,也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的不断前进,更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
强国复兴有我,作为一名林业社保人,要能志存高远,要有使命担当,要会实干前行。在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对待工作既不目高于顶,也不挑肥拣瘦,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微末小事,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琐碎点滴,在平凡的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工作岗位上用心用情用力,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云南林业社保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毅前行,坚守岗位,共同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通讯员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