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草原管理职能划转至林草管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草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全省林草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各项工作,自觉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面深化草原事业改革,着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全面促进草产业提质增效,有效提升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顺利渡过了机构改革带来的适应期,努力发挥草原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积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基础性作用,草原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思路,不断完善草原管理制度。各地各级林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熟悉了来自一线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努力推动草原保护修复、林(草)长、高原湖泊治理、长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抓好已出台制度的贯彻落实,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组织完成了《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快步伐,集中力量攻坚,印发了全省草原工作亟待的指导性文件《草原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指南》。
统筹推进,不断提升草原工作能力。仅从省级层面来说,连续几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草原管理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超过4000人次,700余名专兼职草原基层工作者能够承担草原保护、建设、监测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成为草原工作中的生力军。同时,迅速搭建、充实起一个学科丰富、实力雄厚的草原专家库,来自国内、省内的近百名涉草专家团队为全省草原保护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一支既懂林又懂草的技术队伍正在形成。着重加快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版的全省草原监测评价,积极探索“天空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短时间内全省基本上实现了从过去地面为主的监测方式转变为以遥感影像数据分析、全球定位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的监测方式。按国土三调草原面积监测测算,2021年云南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9.1%,实现了快速反应、快速出数,为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重要参数。
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草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得到国家草原生态修复、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支持涉草项目资金总量达18.7亿元,着重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主动参与滇西北水源涵养区、滇西南岩溶区、滇中石漠化区和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并积极承担全国草原生态修复南方地区和青藏高原区试点任务,连续几年圆满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通过草原建设项目的认真落实,总结推广了3种修复模式,即:在滇西北、滇东北实施“退、建、复”,在滇中、滇西北实施“封、围、改”,在滇西南实施“除、引、替”,为南方草原和青藏高原区草原生态修复提供可复制的经验,有效推动了全省草原保护发展。
主动作为,持续强化草原资源管理。以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作为草原执法工作基础,组织各地草原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绿卫行动、毁林种茶专项整治等林草执法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全面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并组织多批次的草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促检查,深入一线就草原建设项目推进不力、审计发现问题、省委巡视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有关问题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实地督办,大力解决事关全省草原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指导基层做好涉草案件处置,切实维护草原安全。通过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草原生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全面推进林长制的落实为契机,将种草改良任务纳入林长制检查考核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助推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行动向纵深发展。
勇于担当,努力推动林草融合发展。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土空间规划、湖泊江河保护治理、水土污染防治、生态扶贫及赤水河、高黎贡山等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中,做到了始终深入研究,全部认真对待,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衔接协调,报经省政府同意,共同印发了《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通过稳定政策措施,有效增强我省绿色发展后劲。妥善处置亚洲象北移南迁,及时组织开展研究,安排试点的亚洲象食源基地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机构改革以来历史资料严重不足,大量信息尚处于空白的现实,继续组织开展大调研,一方面努力给予基层工作指导,另一方面也掌握了解到更多来自一线的真实资料,切实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谋划,统筹治理,全力推动林草融合高质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