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审批手续办理问题的回复

2020-08-06 15:25:4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5日,网友潘**通过公众咨询留言提问:

办理一块地的审批手续的时候,涉及占用了林地,那么我应该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还是先办理土地征转手续?

2020年8月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答复:

潘**同志,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再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感谢你对全省林草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