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占用

2021-04-30 09:58:3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9日,网友张*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尊敬的领导:

项目方因工程建设征占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取得了省林草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永久使用),并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请问:办理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后,地上的树木属于村民小组所有还是项目方所有?

2021年4月30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张*同志你好:

你的留言收悉。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并按批准的面积、位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向所在林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第十三条 砍伐占用、征用林地上的林木,按批准文件指定的地点或者伐区设计,由用地单位将伐倒木集中归堆,交林木经营单位或者林木所有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