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画眉鸟办理许可证事宜

2021-05-14 17:06:4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1日,网友杨**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下如何申请办理笼养画眉鸟许可证,就纯粹是那种笼养观赏,不是繁殖。需要的材料,哪种渠道可以办理。谢谢。

2021年5月1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杨**你好:

你的留言收悉,答复如下:

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2月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画眉等陆生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管理。

观赏性野生动物管理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依规开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规定“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和过渡衔接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16号)要求,各级林草部门正组织开展全面调查评估,摸清本区域内《名录》所列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分布区域、繁育利用等基本情况。加大对新纳入《名录》野生动物的运输、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等查验力度,严格核实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除确属《名录》调整前合法获得或合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外,对调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走私等活动尤其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对名录所列物种开展猎捕或新开展人工繁育活动,须依法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此前已合法开展相关物种的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名录》调整后依法需要变更、申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法定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和样表可浏览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窗口—“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注册用户登陆网站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