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炮山甲、羚羊角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2022-10-13 10:5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10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我们要经营贴有“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炮山甲500克/袋(5g100包),羚羊角粉(0.3克/瓶10瓶)/盒,和象皮(1克/袋)7袋/盒,需要办理许可吗?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医院、药店、诊所,望老师给与解答。谢谢!

2022年10月1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咨询的“经营炮山甲、羚羊角是否需要办理许可”留言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等规定,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不必再办理出售、购买、利用行政许可。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