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

2022-11-03 16:3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31日,林*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可否提供?

2022年11月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林*:

您好,您咨询的“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五条规定“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收、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七)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占用、征收、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第十六条规定“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一)用材林:人工幼龄林每株按造林总成本的8倍计算,天然幼龄林每株按人工幼龄林的30%计算,中龄林和近熟林,按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时,该林地林木蓄积量价值的80%计算,成熟林和过熟林,按所采伐木材价值的30%计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5倍计算;(三)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四)珍贵树种,按树种木材价值的10倍计算;(五)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的售价计算。”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