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曾**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请问用于科学研究用途的在黑鱼河地区采集的猕猴粪便属于野生动物产品吗?如果是的话,在采集之前,需要进行什么申请呢?
2023年6月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曾**:
您好,您咨询的“猕猴粪便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产品”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粪便属于衍生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科研机构因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需要采集陆生野生动物样品的,应当向采集地林草部门审批备案。
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