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许可期限问题

2023-09-28 19:35:2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5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尊敬的省林草局领导:

现阶段,乡村旅游兴起,乡村山庄、农家乐,游乐场等建设较多,近几年森林督查效果明显,办理使用林地许可的业主增多,但是有一个通病就是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之后,有些无法办理建设用地,他别是私人企业业主投资建设的游玩山庄、农家乐这种,一个问题是建设用地无指标,另外一个问题国土政策不明晰,很多私人企业投资的乡村旅游项目无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是他们还是希望把手续办齐全,合法经营。于是就只能取得林地许可之后,办理设施农用地,设施用地的用地期限是5年,但是使用林地许可是2年,林地申请延期也就是2年,这个情况就出现设施农业地到期之后还要申请继续使用,因为林地许可过期了,无法申请,最终这些项目用地是不是就成了违法用地?类似于这种情况有没有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

2023年9月28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林地许可期限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22〕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并说明延续的理由。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2年;延续的有效期内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再延续1年,期满后不再延续。

二、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包含经批准延期的)已失效而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如确需使用该林地,应当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时效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规〔2023〕1号)要求,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后,应在许可有效期内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已动工建设的不需办理延续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