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护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保护地;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八是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国有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十是指导云南省自然资源公安工作;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二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十三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15个内设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28个,包括: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云南省林业双中心、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含院本部及营林分院、生态分院、昆明分院、大理分院4个分院)、云南森林自然中心、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木材检查服务总站、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云南省呈贡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楚雄木材检查站、云南省华坪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云南林业和草原培训中心、云南省林业技能开发站、云南林业工程造林项目咨询服务站。
除上述事业单位外,使用事业编制单位1个: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抓住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根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美丽云南”和“美丽生活”双美目标,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切实把云南绿色生态这个核心优势保持好、发挥好,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为总任务健全完善现代林业体系,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林为重点夯实林业保障体系,以重点生态工程推进和生态监管体制落实为抓手加快林业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推动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赢”,努力实现大地增绿、资源增量、林农增收、活力增强、林业增效,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省实现绿色协调发展、争当全面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林业新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7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自收自支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9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18人,其中:行政编制253人,事业编制1,765人。在职实有1,79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05人,财政部分供养262人,非财政供养26人。
离退休人员1,379人,其中:离休37人,退休1,342人。
车辆编制133辆,实有车辆1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42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31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17,389.3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3.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465.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777.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311.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465.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11.56万元(本级财力31,943.93万元,专项收入7,944.6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13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12.9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429.9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1,94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19.01万元,项目支出1,624.92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技校教育3,274.00万元,主要用于下
属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3,864.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423.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1.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省林业厅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4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省林业厅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2.3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1.1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554.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整体划转)基本支出及该单位实施的纳板河保护区管护监测及社区共管专项资金176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支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方案编制、检查验收、宣传、培训、政策研究等)。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3.7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整体划转)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87.2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省农业农村厅整体划转)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实施的饲草监督执法专项资金(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6,087.66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机关服务270.28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12,149.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50.00万元,主要用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701.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自然资源公安局四项经费(服装、枪弹、专网等)和警察加班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创新。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12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6,81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5.12万元,项目支出106.3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76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89万元,项目支出1,146.4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2.53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9.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6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林业发展资金金额34,5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木本油料、低效林改造、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支出,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各地统筹安排支出。因机构改革涉及划转事项,年初预算批复暂不通知部门。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2,163.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下安排的森林公安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贷款贴息3,80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0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保险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0,000.00万
元,主要用于全省开展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3,429.30万
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保工程省级配套资金。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管理50.00万元,主
要用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补助。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135.33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3个,采购预算资金3,392.7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云南省林业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06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3.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3.4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1.22万元,主要原因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停止购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9.7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制度落实、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25万元,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比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9万元。
(二)基本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有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预算30,319.01万元,较上年38,119.06万元减少7,800.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机构改革划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家单位,划入纳板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草原监督管理站3家单位;2、人员增减及人员正常工资晋级;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26.78万元。其中:饲草监督执法专项资金20万元(农业厅划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住建厅划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4461.78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增加10125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支出压缩2565.86万元。其中: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参展经费981.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9万元,农村能源建设70万元(划转省农业厅),2018年农业处奖补资金安排1500万元(包括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经费300万元、森林航空消防经费40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省级支出20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600万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11万元。
二是机构改革过程中尚未明确是否需划转暂不通知资金38580万元。其中:林业发展资金34500万元(计划划转农业厅农村能源建设9000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3700万元(本级支出570万元、对下补助313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210万元、动植物保护调查监测及保护170万元。以上资金暂不通知部门,待三定方案明确后另行安排。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林业支出科目
(1)林业行政运行:反映省林业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省林业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林业机关服务:反映为省林业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8)森林资源监测: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的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1)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2)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林业贷款贴息: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14)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省林业厅机关运行经费605.8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42.08万元,印刷费5.89万元、水费8.35万元、电费8.11万元、邮电费17.19万元、物业管理费6.33万元、差旅费134.71万元、租赁费7.26万元、会议费30万元,培训费12.54万元,工会经费33.37万元、福利费33.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1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制定林业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
为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林业厅项目预算制度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要求,林业厅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办发〔2012〕77号),明确规定绩效评价分工及职责、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相关责任,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追踪、事后有考核和应用。目前,林业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绩效管理办法的规范下有序开展。
2.2018年林业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6〕197号)要求,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财政厅对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2018年6月底已将自评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2018年9-10月,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第三方对云南省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下一步,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2)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2018年6月,林业厅委托云南云达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5个省本级项目和7个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及林业厅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财政同一平台进行了上报。9月底,省林业和草原局对上述自评报告在省财政厅和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为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7〕251号)及省财政厅统一安排,2017年11月,省林业和草原局选取了三分之一的省本级项目及所有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绩效跟踪评价,此次跟踪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及时绩效评判等方式,及时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进行了把控,并对项目绩效跟踪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偏和整改。
(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省财政厅选取了省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开展了绩效再评价工作,同时选取了“森林火灾保险”开展2015年—2017年绩效评估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协助绩效评价组做好对接工作,及时提供资料数据,绩效再评价报告已形成,目前正根据报告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附件: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字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