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022-06-07 19:15:5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分享到:

前 言

野生动物是人兽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许多人类的疫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或者其主要宿主和传播媒介为野生动物。从6世纪大流行的鼠疫到近几年暴发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非洲猪瘟以及目前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的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更新,破坏性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威胁野生动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也给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已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专题部署和重要批示。

云南省素有“动物王国”之称,野生动物种类丰富,当前已知野生脊椎动物2242种,约占全国总数的51%。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其携带的病原体极其复杂,形成一个庞大的天然病原体库,如寄生虫、细菌、衣原体、病毒等。因此,云南特殊的地理区位及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一直是我国动物疫病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其监测工作具有“线长、点多、面广”3大特点,监测形势异常严峻,责任重大。2008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财政厅的支持帮助下,省林草局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且相继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州市、县区级监测站,初步形成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已到期,且在实际监测防控工作中也凸显出监测网络体系不完善、设施设备缺乏、科技支撑薄弱、专业技术水平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思想,适应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形势,省林草局组织编制新一期《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旨在进一步指导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真正实现“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目标,配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早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消除疫源,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我省的卫生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本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确保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项目组

2022年4月

 

目 录

第1章 基本情况

1.1 建设背景 

1.2 监测管理现状 

1.2.1 监测网络 

1.2.2 管理现状 

1.2.3 设备设施 

1.2.4 支撑体系 

1.2.5 宣传教育 

1.2.6 信息管理体系 

1.2.7 联防联控机制 

1.3 主要举措与成效 

1.4 存在问题分析 

1.4.1 监测体系有待完善 

1.4.2 专业技术水平偏低 

1.4.3 设施设备缺乏 

1.4.4 科技支撑薄弱 

1.4.5 防控机制存在空白 

1.4.6 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1.5 建设必要性与紧迫性 

第2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2.1 指导思想 

2.2 规划原则 

2.3 规划编制依据 

2.3.1 法律法规 

2.3.2 规程规范和相关文件 

2.3.3 参考文献及资料 

第3章 建设目标 

3.1 规划期限 

3.2 建设目标 

3.2.1 总体目标 

3.2.2 具体目标 

第4章 建设规划方案 

4.1 监测防控体系框架与结构 

4.2 建设布局 

4.2.1 原则 

4.2.2 选择条件 

4.2.3 监管机构和监测站布局 

4.3 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4.3.1 监测网路体系 

4.3.2 机构和人员设置 

4.3.3 运行机制 

4.3.4 监测站职责和任务 

4.3.5 监测站能力建设 

4.3.6 预防和应急处置 

4.3.7 管理站和监测站设施设备建设 

4.3.8 建设绩效考核评估 

4.4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4.4.1 成立专家委员会 

4.4.2 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初级检测实验室 

4.4.3 建立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 

4.4.4 开展专项监测预警 

4.5 宣教体系建设 

4.5.1 监测人员培训 

4.5.2 公众宣传教育 

第5章 投资测算 

5.1 测算依据 

5.2 测算说明 

5.3 测算期限 

5.4 资金筹措 

第6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政策保障 

第7章 效益分析 

7.1 社会效益 

7.2 生态效益 

7.3 经济效益 

7.4 综合评价 

附表 

附表1 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设施设备清单 

 

第1章 基本情况

1.1 建设背景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生态系统能量和物质循环,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野生动物也是人兽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许多人类的疫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或者其主要宿主和传播媒介为野生动物。动物间或动物与人类间疫病的相互传播,不仅对野生动物生存构成严重威胁,而且也直接威胁家畜家禽和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相继出现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非洲猪瘟以及目前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国乃至全球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是国家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养殖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物种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陆生野生动物携带、传播疫源疫病的隐患和潜在危害,全国高度重视。2004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7),指导全国开展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法律上正式明确了林业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职责;2012年,国家林业局公布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2014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于指导建设监测站;2016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从机构队伍、设施设备、运行机制、核心能力建设等方面,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的监测防控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素有“动物王国”之称,野生动物种类丰富,当前已知野生脊椎动物2242种,约占全国总数的51%。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其携带的病原体极其复杂,形成一个庞大的天然病原体库,如寄生虫、细菌、衣原体、病毒等。因此,云南省一直是我国动物疫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尤为迫切。2006年,云南省开始建设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008年,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省林业厅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9年,开始建设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挂牌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82个,包括27个国家级、38个省级监测站和17个管理站,积极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已到期。为贯彻落实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思想,适应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形势,省林草局组织编制新一期《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旨在进一步指导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早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消除疫源,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我省的卫生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2 监测管理现状

1.2.1 监测网络

根据2008年编制并经省政府批准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由省监测总站、州市监测管理站和监测站组成。监测总站、州市监测管理站为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总站设在省林草局,州市监测管理站设在州市林草局,分别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监测站设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有林草基层机构或单位,承担监测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全省共规划建立78个监测站,其中监测管理站17个、监测站61个。按级别划分,全省共规划17个省级监测管理站、9个国家级监测站、52个省级监测站。在61个监测站中,按重点监测区域划分,边境一线以及口岸贸易集散地14个;候鸟迁徙通道、聚集地和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39个;通往周边省份主要交通干道8个。从规划布局看,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结构清晰、监测站布局合理、监测范围覆盖全省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区、管理站和监测站职责明确,能基本满足我省重点区域监测工作的需要。

2018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的通知》(办护字〔2018〕9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切实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主动预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省完成了监测站优化调整和挂牌工作,将监测站由78个调整为82个,新增18个国家级监测站(新增建设4个国家级监测站,14个监测站由省级调整为国家级)。目前,全省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共挂牌建设82个监测站和管理站,包括27个国家级、38个省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和17个疫源疫病管理站,主要布局在我省鸟类迁徙通道及聚集地、边境一线、陆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和出省交通通道等重点防护区及其附近,承担野生动物日常监测任务。在这82个监测站和管理站中,由国家和省财政已拨款建设50个监测站,购置必要的办公、野外巡查观测、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检测、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设备。其中,根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将昭通大山包、丽江拉市海、大理南涧3个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建成为国家级标准站。此外,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或公共卫生防控的需要,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全省林草部门145个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岗位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管理工作,与专业监测站共同构成监测体系。

1.2.2 管理现状

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省林草局主管全省监测防控工作,监测管理总站在省林草局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州(市)监测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监测站在监测总站和监测管理站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完成有关监测防控工作。目前,全省共有监测人员1070人,其中专职人员138人,兼职人员932人,基本满足日常巡护监测。

全省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外,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预防和处置指导意见》、《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方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方案编制指南》、《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教材(2019)》、《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5条工作措施》、《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等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明确监测防控重点和工作职责,开展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的监测工作,做到重点时期每天、非重点时期每周对辖区完成1次全面监测。同时,省、州、县三级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疫情,可快速响应,发挥作用。

1.2.3 设备设施

为建设完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我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2009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固定投入200万元用于体系建设和监测日常工作开展。截至2019年,全省共投入专项经费3700万元,保障了监测站基本建设,并建成了昭通大山包、丽江拉市海、大理南涧3个国家级标准站。2020年2月14日,省财政紧急拨付410万元,支持疫源疫病监测站购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护物资。

由于我省监测站主要是依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林草局、病虫害防疫站等建立,其办公场所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基本得到了保障,但其他场所以及设备无法满足日常监测防控需要。通过调查,在82个监测站(管理站)中,仅有13个监测站有初步实验室、10个监测站有远程监控室、35个监测站有应急设备及物资储藏室,仅有13个监测站有交通工具,共有汽车15辆、摩托车31辆,这主要集中在依托自然保护区建立的监测站。而在野外巡查观测、样品采集与保存设备中,仅有22个监测站有望远镜、对讲机等野外巡查观测设备,17个监测站有捕捉工具、液氮罐等样品采集与保存设备。由于资金缺乏,仅33个监测站有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而其他监测站则是在2020年省财政拨款后才购置了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全省共有24个监测站有消毒剂、隔离警戒带、帐篷、睡袋等应急处置设备,其他监测站则只存储了消毒剂、隔离警戒带等应急处置设备,且由于购置时间较长,多数设备处于过期状态。全省共有6个监测站有解剖镜、显微镜等样品检测设备,但设备均处于密封状态,没有技术人员会使用设备。

1.2.4 支撑体系

多年来,全省在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得到了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成都军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热带病毒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在疫病监测、防控、疫情分析等具体监测工作中,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

为加强对疫源疫病监测应急的科学指导,省林草局组织成立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组,专业涵盖动物学、疫病防控、资源监测等领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疫情通报会、学术交流等活动,交流相关领域内国内外最新的动态和研究成果,明确我省一定时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重点区域和内容。同时,省林草局与科研机构定期开展合作项目,开展云南省鸟类重大疫病流行状况等调查研究,在迁徙通道采集候鸟样本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分析结果,结合相关疫病数据、信息,定期作出我省疫病风险评估。全省先后完成了《云南鸟类迁徙路线》、《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评估报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分布调查报告》、《云南省野生鸟类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本底调查与防控》等科研项目,为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2.5 宣传教育

全省林草部门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范意识,引导其参与科学监测防控。省林草局专门印制发放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画册;各监测站公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举报电话,通过标语、传单、广播、黑板报、宣传册、宣传碑(牌)、短信、标语、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告知公众远离野鸟等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告知动物养殖户尽量减少养殖动物野外放养,减少与野生鸟类混群、共用栖息环境等互传病毒的机会,发现野生动物异常应及时报告等内容,多渠道普及疫病防范意识。此外,针对重大疫情,通过全面宣传发动,落实群防群控。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共出动宣传车300余次,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册》等各类宣传册(单)38960本、布标625条、围裙768条,宣传覆盖人群达30万人次。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省林草局先后编制了《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关于在疫情期间做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急处置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印发各地。通过宣传活动,公众保护意识、疫病预防控制意识得到普遍提高。预防控制意识的提高和疫病知识的普及,不仅消除了部分群众的恐慌心理,还有效发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疫病监测、预防工作之中,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

为了提升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省林草局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级监测站规范编制监测方案,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要求,各监测站、管理站均编制了野生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重点病种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同时组建了应急预备队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了省、州、县三级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到位,有效提高全省野生动物疫病(情)应急处置能力。2009~2019年,全省举办了多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培训,包括疫源疫病监测方法、监测规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使用操作、信息管理培训、疫病防控、野生动物疾病防疫知识、禽流感病理知识和防治技术等内容,先后印制发放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201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教材(2019)》,参训人员覆盖全部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使全体人员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2.6 信息管理体系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是联系各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管理机构、国家监测总站、国家林草局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渠道,是实现数据快速准确交换、完成数据查询、分析、汇总、报告以及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平台。目前,我省已建立了云南省疫源疫病监测物资储备清单、云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完成了云南鸟类迁徙路线、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分布、云南省野生鸟类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本底调查与防控等调查报告,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基础地理信息等专业数据库,可通过协调,与相关数据库建设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获取数据库信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监测防控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我省在疫情重点时期实行疫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包括节假日和周末均必须于10点以前报告前24小时的情况,重、特大疫情随时报告;非重点时期,实行周报告制度。2011年开始,全省正式启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大大缩短了上报时间,当疫情发生时,有利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2.7 联防联控机制

省林草局建立了以农业农村为主的检测防疫和检疫机制,与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初步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测、评估、预防、控制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防疫管理等工作。此外,2011年以来,我省在红河州河口县多次举办中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联防联控双边合作座谈会,探索国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方法及机制,建立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促进边境地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顺利开展。

1.3 主要举措与成效

2010年以来,省林草部门按照“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监测工作目标,遵照国家监测总站的统一指挥,采取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点时期日报告、非重点时期周报告,相继完成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防控、溯源排查等任务,及时处置了野生动物结核病、小反刍兽疫等小范围野生动物疫病。

2012~2013年,为全面了解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我省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分析及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及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016~2017年,重点实施野生鸟类禽流感疫情监测,与云南农业大学科研团队连续开展云南省野生鸟类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本底调查与防控,在全省各地采集野生鸟类血液、粪便、咽喉拭子等样本千余份,通过检测分析,评估疫情风险。

2018年,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紧急落实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措施。省各级林草局成立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6份工作文件,制定了严密防控措施,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责任逐级落实压实到基层林业单位和重点区域。8~12月,监测上报野猪信息747条,其中野猪死亡或异常情况8条,均采样送检后排除疫情。

2019年,根据全国监测总站下达的2019年度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和主动预警任务安排,我省分别在西双版纳州与缅甸区域、红河州与越南交界区域、昭通鲁甸县家猪非洲猪瘟疫区三个代表性样区设置野猪采样点,共完成10头野猪的采样任务,采集组织样本和血液样本各20份、虫媒样本27只。样本分送全国监测总站指定接收单位和云南省动物疾控中心监测,省疾控监测结果显示均未发现非洲猪瘟疫源。

2019年12月23日至今,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制定野生动物监测管理措施和方案。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5条工作措施》《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方案》等多份文件。1月30日成立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组,指导各地规范监测操作,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全省82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全员上岗,日均巡护线路1900多公里,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

1.4 存在问题分析

1.4.1 监测体系有待完善

虽说我省建立了82个管理站和监测站,形成了初步的监测网络体系。但随着边境一线疫情加剧、候鸟迁移路线局部改变以及动物驯养繁殖变动,部分边境一线,候鸟迁徙通道、繁殖地,河流湿地、野生动物聚集地未能纳入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存在一定的盲区。目前,边境一线的江城、澜沧、西盟、耿马、福贡、贡山等6个县尚未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需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监测站或监测点,真正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

1.4.2 专业技术水平偏低

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林草行政科室实施,监测站挂靠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或县级林草局、林业站、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鸟类环志站等机构。多数机构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职能服务工作模式,监测管理工作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且因工作需要经常会出现工作岗位变动情况;而监测人员基本上是兼职人员或护林员,缺乏野生动物疫病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陆生野生动物巡查、疫病观察和识别等,开展监测巡护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虽说经过业务技能培训,监测工作人员基本掌握了一定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技术,基本满足日常监测需要,但由于人员变动大,技能培训力度不足,总体上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

1.4.3 设施设备缺乏

各监测站基本设施设备配备不全,难以按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且各监测站均未按要求储备相应数量的应急物资和防护设备,应急能力有待提高;多数监测站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后,设备普遍老化,每年度的防护、防控等消耗物资无法补充,已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同时,各监测站仅停留在观测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和协助采样检测的低层次,不足以支持开展野生疫源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需要较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1.4.4 科技支撑薄弱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集生物学、生态学、社会学、医学、人类学等多学科共同相关的研究领域。目前,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野生动物防疫专业人才,科学支撑较为薄弱。虽说众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开展过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的研究,积累了不少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但各研究部门间缺乏交流、合作平台,研究成果缺乏系统性,对重点疫情缺乏风险评估机制。应通过整合全省相关的研究力量,加强野生动物疫源活动规律、疫病机理、监测预警技术和防控措施等研究,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多学科探索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重点疫情风险评估机制,以提高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水平。

1.4.5 防控机制存在空白

我省疫源疫病监测站长期以来秉承“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原则,仅开展监测、报告工作,不承担动物检疫职能,不具备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的能力,在疫源疫病防控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省内疫源疫病防控机制尚未建立。

1.4.6 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我省每年均进行了有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但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危害和防治认识不足,特别是在重点疫情宣传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在不同时段加强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政策,制作宣传材料、宣传牌发放社区,普及野生动物疫病和防疫知识。

1.5 建设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带来的威胁日趋严重。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种类多。研究资料表明,许多畜禽和人类的疫病,如禽流感、新城疫、鼠疫、口蹄疫、狂犬病、尼巴病、猴天花病、西尼罗河热、登革热等来源于野生动物,或者其主要宿主和传播媒介是野生动物。其次是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渠道广。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广大林农区域,通过与畜禽的直接接触传播疫源,或通过污染水源、粮食、作物等传播疫源;并且一些兽类和鸟类具有季节性迁徙习性,候鸟的迁飞可达数千公里,需要在中途频繁停歇,疫病传播更难控制。由此可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途径十分广泛,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三是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变异速率有加快趋势。受人类活动影响,全球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加剧,对野生动物病原体变异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导致各种新变异的野生动物病原体不断出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过度利用和频繁贸易,增加了人类、畜禽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也促使一些病原体因交叉传染而发生快速变异、蔓延。

云南省野生动物种类丰富,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其携带的病原体极其复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天然病原体库,动物疫病发生的可能性极高。首先,从地理位置看,我省边境地区有8个州(市)25个县(市)103个乡(镇)直接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在漫长的边境线上有20多条出境公路,90多条边境通道,1000多条人行马帮道,还有100多个边民互市集贸市场,这些地方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同时,我省周边和西藏、四川、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区)接壤,省际交流频繁,相邻省(区)一旦发生动物疫情,传入我省的可能性较大。其次,全球候鸟迁徙路线有3条经过我国,其中中亚和西亚迁徙线路经过我省。云南历史上形成许多颇有“名气”的鸟吊山、鸟王山、打雀山、打鹰山和鸟道雄关等。另外,云南高原湖泊众多,大于1km2的湖泊有37个,是鸟类迁徙过程中的重要停息地和越冬地,如昆明滇池、香格里拉纳帕海、玉龙拉市海、永胜程海、宁蒗泸沽湖、昭通大山包等。每年夏末秋初和冬春交替季节,有大量候鸟迁徙经过我省。每年冬季,种类和数量繁多的水禽聚集栖息于这些高原湖泊之中,几乎覆盖云南省大大小小的高原湖泊。特别是每年到我省昆明越冬的数万只红嘴鸥,很大一部分来自近年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西伯利亚地区。迁徙途中的候鸟与本地留鸟以及饲养禽类接触频繁,很容易造成感染,引发疫情。

加强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监测防控研究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以传染病防控为核心内容的生物防御角力日趋激烈,已成为各国博弈的前沿高地,世界主要大国不断推出生物防御战略,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而我国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一批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研制、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控,我国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修订了动物防疫法,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出台了应急预案、防治规范和标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等制度;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相继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州市、县区级监测站,初步形成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云南省需要监测的点多、面广、线长,目前投入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上还存在野外监测设备和人员不足、部分地区存在监测盲区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掌握野生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趋势。这一现状如不尽快得到改善,一旦野生动物出现疫情,并向畜禽、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人类蔓延,将给全省、乃至全国的国民经济、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为此,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和趋势的预测、预报、防控。

第2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切实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现有自然保护区、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和鸟类环志工作等机构为基础,以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为依托,依法防治,全面加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防疫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符合云南实际、与全国接轨的陆生野生动物防疫体系,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整体水平。

2.2 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监测防控体系首先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然后根据建设重点、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2)坚持重点突出与全面部署相结合,控制疫情与保护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标准站建设为主,根据不同层级职责、实行分类建设的原则。根据不同层级职责、地域特点,确定相应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国家级监测站的建设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标准执行,省级监测站参照执行。

(4)项目建设和实施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原则。在不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林草部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鸟类环志网络、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森林生态系统野外定位观测台站和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等机构和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2.3 规划编制依据

2.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6)《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7)《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9)《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修订);

(1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1月22日);

(15)《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16)《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省级监测站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

2.3.2 规程规范和相关文件

(1)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2359-2014);

(2)《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年);

(3)《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04-2007年)》(2004年);

(4)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要点》;

(5)《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6)《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预防和处置指导意见》(2005年);

(7)《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云南省林业厅2006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

2.3.3 参考文献及资料

(1)《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国家林业局2007年);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督查报告》(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2008年);

(3)王紫江等,“云南鸟类迁徙研究报告”,2008年;

(4)《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评估报告》(云南省林业厅2013年1月);

(5)《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分布调查报告》(云南森林自然中心2016年10月);

(6)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关于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6〕14 号);

(7)《云南夜间迁徙鸟类研究》(王紫江等,2019年7月)。

第3章 建设目标

3.1 规划期限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期为10年(2021~2030年),分近期和中长期两期。即:近期5年(2021~2025年)和中长期5年(2026~2030年)。

3.2 建设目标

3.2.1 总体目标

科学编制并规范有序实施《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科技支撑与宣传教育体系。组建专家团队,健全专业专职技术人员队伍,加快国家级监测站标准化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监测、应急处置、实验设施设备等,加强宣传和监测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研究水平和监测防控能力,确保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维护我省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3.2.2 具体目标

3.2.2.1 近期目标

(1)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管机构和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对重要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鸟类集群活动区和候鸟迁飞线路越冬地、停歇地、繁殖地及重要边境通道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监测防控。完成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管理总站)建设、完成10个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站(以下简称监测管理站)疫源疫病监测、管理设备以及防控物资的购置和更新;完成40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疫源疫病监测设备的购置和更新,落实基本防控防护物资储备;争取国家投入,完成18个国家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实现全方位监测防控。

(2)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宣传教育

组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委员会,指导全省科学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建设初级检测实验室,具备初级野生动物样品检测、检疫和动物健康诊疗等功能,开展流行病学基础性研究等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源疫病进行专项监测;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认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队伍的整体素质。近期完成500人次的培训工作。

3.2.2.2 中长期目标

建成全省较完善和高效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在规划期末完成16个州市监测管理站(含前期完成的10个)和65个监测站的建设(含前期完成的40个),其中,27个国家级监测站(含前期完成的18个)标准化建设和省级监测站38个(含前期完成的22个)建设;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巩固和提升全省监测人员的监测防控水平,形成对重大疫病全方位的预防控制能力。

第4章 建设规划方案

4.1 监测防控体系框架与结构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的技术路线要点是:首先要进行疫情监测,监测中发现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应当及时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第二,由省初级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检疫和初步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第三,对疫区进行强制封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捕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同时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源,并加强效果监测;第四,在一个潜伏期后经验收合格解除封锁。

根据上述技术路线,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主要包括监测网络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与宣教体系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监测网络体系

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是开展监测防控工作的基础。根据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规划期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管机构和监测网络体系。监测网络体系包括行使组织和监管职能的监测管理站和具体负责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任务的监测站两部分。监测管理站由省级监测管理总站和各州市监测管理站组成;监测站分布于各重点监测区域的县(市区),由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组成。各州(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在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布设的基础上,根据各州市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情况,设置州(市)和县(市区)级监测站点,减少各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盲区,形成由省级监测管理总站—州市级监测管理站—监测站(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构成的完整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

②科技支撑体系

科技支撑体系承担着初级野生动物样品检测、检疫和动物健康诊疗等功能,开展流行病学基础性研究等工作,为陆生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组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委员会,指导全省科学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禽流感、非洲猪瘟、炭疽和外来动物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初级检测实验室;与科研机构合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源疫病进行专项监测研究等。

③宣教体系

宣教体系是全面提升监测水平、保障监测信息及时、准确,确保快速全面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基础。包括建立培训平台,对管理人员和监测防控人员开展监测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通过宣传手册、传单、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对群众普及野生动物疫病和防疫知识,提高群众的认识,引导其参与科学监测防控。

4.2 建设布局

4.2.1 原则

(1)遵循“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管机构和监测防控网络体系;监测防控对象既要考虑鸟类、又要兼顾到兽类,既要监测防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又要监测防控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

(2)遵循科学规律和社会活动规律原则。布局的重点区域应遵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分布的自然规律,如主要的鸟类迁徙通道、停歇地、繁殖地和越冬地等;监测站布局同时要遵循社会活动规律,关注边境通道和口岸贸易集散地等重要区域。

4.2.2 选择条件

依据布局原则,监测站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律和社会活动规律,在具体确定监测站位置时应主要根据以下选择条件确定:

(1)行使组织和监管职能的监测站

为使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省级以及16个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成立监测管理机构,以便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以及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预测预报等。省级监测管理总站、各州市监测管理站负责全省和各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行使监管职能。

(2)具体负责监测任务的监测站

①边境一线以及口岸贸易集散地

云南省边境地区有8个州(市)25个县(市区)103个乡(镇)直接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在漫长的边境线上,有70多条边境通道,1000多条人行马帮道,还有100多个边民互市集贸市场,国与国之间野生动物的交流频繁,野生动物携带和传播疫病的潜在风险较高,同时,边境一线主要为少数民族聚集地,长期以来形成了畜禽野外放养的习惯,畜禽与野生动物接触的频率大,畜禽和人类被传播疫病的潜在风险大,而这些地方的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防疫难度较为突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边境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力度,对设置在边境一线以及口岸贸易集散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的监测站,开展监测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加强和落实基本防控防护物资储备,及时掌握该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的健康状况,以确保该区域的国土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②候鸟迁徙通道、聚集地和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哺乳类野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

主要包括鸟类迁徙通道、停歇地、越冬地、栖息地、繁殖地及9大高原湖泊和主要河流湿地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哺乳类野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云南省鸟类迁徙通道、停歇地、越冬地、栖息地、繁殖地的分布区域涉及云南省大部分国土面积(包括9大高原湖泊和主要河流湿地),涉及的人口众多,而候鸟迁徙的活动范围具有全球性,为可能携带的各种疫源疫病跨国界传播创造了途径。飞经云南的候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近年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存在携带并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潜在风险,迁徙途中的候鸟与云南本土的留鸟以及饲养禽类接触频繁,很容易造成感染,引发疫情,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自然生态平衡。另外,云南省还有许多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哺乳类野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如:龙陵小黑山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在上述区域涉及的监测站,进一步加强其监测防控能力显得非常必要。

③通往周边省份主要交通干道分布区域

我省和西藏、四川、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区)接壤,野生动物在省际交流频繁,相邻省(区)一旦发生动物疫情,传入我省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省际交通干道分布区所涉及的监测站的监测防控能力十分必要。

4.2.3 监管机构和监测站布局

本规划只考虑监测管理总站、各州市监测管理站、国家级、省级监测站的建设布局。州市、县市区级监测站、点不纳入本规划,以减少本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盲区为原则,由各州市根据当地实际和监测工作要求经调查论证后进行规划和建设,全面开展各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

各级监测站点的布局依照布局原则、监测站选择条件,根据我省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结合不同的自然气候和社会环境特点,对我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进行合理布局。

4.3 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4.3.1 监测网路体系

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和监测站选择条件,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共规划建设1个监测管理总站、16个州市监测管理站、65个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其中包含27个国家级监测站)。各站设置详见附图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图。具体如下:

(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

监测管理总站和16个监测管理站名称、责任范围及职责详见表4-1。

(2)在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监测区域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监测站

共规划建设65个国家级、省级监测站。本规划中监测站的名称只落实到县,在进行监测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时再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监测站实施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现有林草系统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管理机构,并尽可能将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鸟类环志、生态观测、宣传教育、野生动物收容与拯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功能与疫源疫病监测整合一体,实现一站多能,促使其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中发挥最大效能。

①以边境一线以及口岸贸易集散地为重点监测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有19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站8个。江城、澜沧、西盟、耿马、福贡、贡山等6个尚未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县,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由普洱管理站、云南南滚河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以及云南怒江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设立管理点,纳入监测管理。各监测站名称、责任范围、重点监测区域及主要监测对象详见表4-2。

②以候鸟迁徙通道、聚集地和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哺乳类野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为重点监测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有39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站19个。各监测站名称、责任范围、重点监测区域及主要监测对象详见表4-3。

③以通往周边省份主要交通干道分布区域为重点监测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有7个。各监测站名称、责任范围、重点监测区域及主要监测对象详见表4-4。

4.3.2 机构和人员设置

(1)机构设置

监测管理总站依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设置,州市级监测管理站依托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置,监测站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设置。

(2)人员队伍

监测管理站和监测站应保持监测防控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监测人员。其中,监测管理总站人员设置不低于5人;监测管理站人员设置不低于3人;国家级监测站专职监测员人数不低于5 名,省级监测站专职监测员人数应不低于3名,并通过林草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兼职监测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但应具备基本的野生动物识别与记录、使用GPS 等监测仪器设备、使用应急处置药物与器具、报送监测信息等技能,并应经过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鼓励监测站引进专业人才。

4.3.3 运行机制

(1)经费保障机制

监测站的日常监测、隐患排查、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职监测员的基本支出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基本支出预算。

(2)人员培训机制

监测站应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或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演练,监测防控人员每2年轮训1次,稳步提高专兼职监测员的技能。

(3)站务管理

监测站的站容站貌管理应规范,站容保持干净整洁,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如: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应急物资管理、应急值守等规章制度应健全并悬挂上墙;应绘制辖区内野生动物分布图、观测巡查点线分布图等并悬挂上墙;监测防控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监测员监测线路与任务分配表、监测记录等应实行档案管理并长期保存。

4.3.4 监测站职责和任务

为保障在监测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应明确监测管理总站、监测管理站、监测站以及监测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1)监测管理总站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要求,监测总站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重大疫病指挥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评估和服务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

①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家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拟订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监测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对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并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②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③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分析、初步诊断或确诊等任务,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④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的调查、主动监测和预防,配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⑤对管理和监测人员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

⑥加强养殖单位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免疫、科学预防、规范养殖等减灾防灾技术。

(2)各州市监测管理站的职责和任务

①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州市监测管理站负责本辖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②制定本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规划,开展监测体系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并实施,做好辖区内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③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内各监测站的监测工作,汇总分析各监测站上报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总结;

④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疫情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3)监测站的职责和任务

监测站承担监测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监测工作,在省监测管理总站和所在州市监测管理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任务:

①明确监测防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巡护、观测、值班、报告、保密、资金、物资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②承担监测防控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巡护,记录监测数据,报告监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隔离措施、样品采集、保存、现场消毒处理和野生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③掌握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及迁徙规律、掌握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开展鸟类环志和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保护等工作;

④加强监测防控人员管理,提高监测防控人员业务技能;

⑤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

⑥发生重大疫情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⑦完成上级监测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4)监测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各监测站的监测防控人员按其职责和隶属关系分为专职监测员和兼职监测员。

①专职监测员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监测区域的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安全状况的调查,参加相关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兼职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每次野外调查要将观测到的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填入记录表,报告调查信息;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包括猎杀、机械伤害和中毒等)按要求记录监测信息和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样品采集、保存、现场消毒处理和野生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②兼职监测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做好现场的隔离并配合专职监测员开展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已于2014年8月21日正式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2359-2014)行业标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按《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4.3.5 监测站能力建设

标准站依托27个国家级监测站进行标准化建设,其核心能力建设按以下内容开展,省级监测站参照执行。

(1)观测巡查设置

标准站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巡查应覆盖本辖区内各种生态类型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取食地等,设置类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种群状况固定监测样地、监测样线、重点监测点等,监测样地、样线的布设应参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细则进行,并应综合考虑辖区内生态系统类型、监测面积、物种种类与数量等因素,样地、样线布设的监测范围要覆盖辖区内全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使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情况、异常状况等得到全面有效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远程监控设施,对重点野生动物种群进行实时监测,但在远程监控设施不能覆盖的区域,仍应设置监测样地、样线等。

(2)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监测能力

标准站应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的监测工作,即:重点时期每天、非重点时期每周对辖区完成1次全面监测(监测面积过大的站点可放宽至4倍)。固定监测样地、监测样线和监测点实时监测的记录完整规范(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野生动物种群资源种类、数量、动态变化情况等记录详实。按时按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率应达100%。同时,应根据种群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对监测样地、样线和监测点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并适时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监测能力

标准站应及时发现和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对接报的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对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进行初步判断,判别异常情况类型;对病弱个体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开展救护工作,在隔离救治的同时,进行咽拭子、肛拭子和血清学样品采集,采集的样品应送指定的机构检测;对正常死亡的个体要规范开展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对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要组织开展取样等工作,对现场进行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报检或送检并跟踪检测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做到立即核实、上报,无延误、漏报、目前报等情况发生。

(4)野生动物疫病本底调查能力

标准站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颁布的重点野生动物疫病和疫源物种名录,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疫源物种本底调查,全面掌握疫源物种种群状况、活动规律等,并结合疫源物种调查,开展疫源物种疫病本底调查,掌握种群带毒动态情况,本底调查可独立或合作开展,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本底调查结果。

(5)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标准站的监测防控工作应急值守到位,在岗率应达100%;疫情高发等特殊时期要实行领导带班制;要组建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要制定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和重点病种应急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疫情应急演练并适时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检查、更新储备物资,无挪用、破损、失效、过期等现象,完备率达90%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和关联责任单位在突发疫情处置中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有关防控措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泄密事件。

(6)公众宣教与社会化监测能力

标准站指定开展宣传教育的专门人员,定期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单等资料;建立维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站(页),收集和播报国内外相关疫情动态。制定奖励措施或相关办法,公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合理引导群团组织及其成员、农牧民等参与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监测工作,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积极采编工作进展信息,向本机构所属系统和部省级门户网站报送。

4.3.6 预防和应急处置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果断处置的方针,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1)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落实、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制,为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强化各级林草部门和野生动物养殖户的防控意识,做好长期作战和防大灾抗大疫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

根据候鸟迁徙规律和疫病发生规律,确定监测和防御重点。各级林草部门应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薄弱环节的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监测工作制度,规范监测活动,提高监测、防控能力。

(3)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监测管理总站指导、协助重点州市、各监测站点储备必要的防护、消毒、应急处置等物资。加强培训,提高监测、防控人员的素质,推广疫病预防和控制技术,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指导工作。督导各级林草部门协调农业部门定期做好采样、检测和监测工作。

(4)适时监测、主动预警、强化免疫

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站必须适时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密切联系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时收集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针对可感染重点监测疫病的重点监测物种定期开展取样、检测、检疫等主动监测预警工作,排查异常,做到“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重大疫情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人工驯养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免疫工作,要求免疫率达到100%。

(5)应急处置

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防疫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取样;确认非重大疫病致死的,各级监测站点可根据自身条件组织取样,由省初级检测实验室对野生动物样品进行初级检测、检疫。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做好染疫和疑似染疫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捕杀、焚毁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3.7 管理站和监测站设施设备建设

国家级监测站的建设内容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省级监测站建设内容参照执行。

4.3.7.1 设施建设

(1)工作用房

主要包括办公室、远程监控室、应急设备及物资储藏室等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满足基本的监测防控工作需要。办公场所、设备物资储存室等应保持相对独立。工作用房依托现有的办公场所设置。

(2)辅助设施

各站应具备稳定的水、电、主网通讯、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条件,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办公、生活及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信息的及时上报等需要。

4.3.7.2 仪器设备建设

(1)监测管理总站

依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建设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总站,配备专业队伍,设立专项办公室和初级检测实验室,管理和支持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总站办公室。配备满足5个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办公和信息设施设备,具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监测数据分析和早期预警功能,为各级监测站提供专业分析指导服务,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公共卫生防疫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监测管理总站仪器设备详见附表1。

(2)监测管理站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测信息传递、数据库管理系统、传真机、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等。

监测管理站仪器设备详见附表1。

(3)国家级监测站

监测站承担本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监测办公设备、野外巡查监测设备、监测信息传输设备、样品采集、暂存和消毒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设备等,其建设内容包括:

①监测办公设备:包括用于监测仪器摆放、监测资料存档、培训宣传、办公等所需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保险柜、标本柜、投影仪、有线电话等。

②野外巡查监测设备:用于野外巡查或样品运输的监测防控专用车、监测巡护摩托车、监测巡护艇等;用于观测野生动物状况以及种类、数量的望远镜、夜视仪;用以记录异常情况发生地地理坐标数据的GPS仪;用于野外工作时相互联系的对讲机等。

③监测信息传输设备:用于监测信息网络传递、获取相关信息、撰写文字材料的计算机;信息存储设备;用于印制文字材料的复印机和打印机;用于记录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抓拍现场图片、录像等相关资料的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用于图像资料收集的扫描仪;用于传递监测信息的传真机等。

④样品采集、暂存和消毒设备:捕捉网具、解剖工具、标本瓶、便携式保存箱、液氮罐、用于临时保存样品的保温桶(箱)、低温冰箱、疫苗冷藏箱运输冷藏箱;用于多次使用防护用具、接触病料工具消毒的高压灭菌锅;用于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的消毒药剂、消毒机;主动监测时对动物进行麻醉的麻醉针、麻醉枪、麻醉剂等。

⑤个人防护装备:用于监测工作人员自我防护、保障安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水靴等。

⑥应急设备:消毒药剂、喷雾(粉)机、焚烧炉、发电机、隔离警戒带、红外测温仪等;用于野外巡查远离社区无法返回驻地或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帐篷、睡袋等野外装备。

监测站仪器设备详见附表1。

(4)省级监测站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国家级监测站的仪器设备配置。

4.3.8 建设绩效考核评估

根据前述建设内容,细化确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监测站的建设、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并以两年为基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4.4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4.4.1 成立专家委员会

为加强对监测应急的科学指导,根据《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国家和云南省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野生动物、人兽共患病等方面的专家和监测管理人员组成。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邀请和协调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疫情通报会、学术交流等活动,交流相关领域内国内外最新的动态和研究成果,明确我省一定时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重点区域和内容。同时,不同领域专家对野生动物疫源活动规律、疫病机理、监测预警技术和防控措施等的研究成果,将为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4.4.2 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初级检测实验室

依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在省监测管理总站设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初级检测实验室,组织全省16个州市监测站,开展主动监测预警工作,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初级检测、检疫和初步诊断。配备野生动物捕捉、样品采集、保存和消毒、普通检验,诊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设备,具备初级野生动物样品检测、检疫和动物健康诊疗功能。具体包括监测防控专用车、低温冰箱、生物安全柜、鼓风干燥箱、灭菌锅、消毒药剂、消毒柜、PCR仪及配套仪器、解剖台、解剖镜、显微镜、离心机、试剂等设备。

建成应急设备及物资储藏室。储备野生动物疫病防治、消毒、无害化处置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器材和药品,储存可供处置5000只野生动物的消耗性用品量。

其建设内容还包括监测信息传输、信息存储、传真机以及其他办公设备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4.4.3 建立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

建立部门联合检测防疫和检疫机制,全面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和野生动物防疫、检疫,有效评估野生动物疫情风险;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相关信息及时互通互联,坚决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与人和家禽家畜之间传播和蔓延。

4.4.4 开展专项监测预警

开展专项监测预警的目的,一是调查掌握重点野生动物疫病在我省疫源野生动物种群中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二是分析疫源野生动物迁徙(移)规律,探索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以及人居环境的疫病传播链条、潜在进化关系和演变规律;三是研究构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和早期预警模型,科学研判疫病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通报潜在疫情预警信息,强化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理。

参照《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分布调查报告》(云南森林自然中心2016年10月),将可感染“重点监测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鼠疫、狂犬病、巴氏杆菌病、冠状病毒(SARS)感染、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炭疽、非洲猪瘟)的物种,作为优先监测物种。

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疫病对公众生命健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兼顾鸟类与兽类、野外种群与人工繁育环节相关疫病防控需求,每年确定2个鸟类疫病和2个兽类疫病作为主要监测预警对象。2021~2022年以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鸟类疫病和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兽类疫病的作为主要监测预警和研究对象。

①鸟类疫病:将雁鸭类、鸻鹬类等候鸟作为主要采样物种,将被救护鸟类以及人工繁育鸟类、散养水禽等哨兵动物作为辅助采样物种。在样品类型上,以疫源鸟类集中分布区的粪便等环境样品为主,以环志、救护、养殖、罚没等鸟类的拭子、血清等样品为辅。

②兽类疫病:针对在非洲猪瘟,猎捕野猪后重点收集野猪体表的体外寄生虫,然后再采集野猪组织、血液样品;针对小反刍兽疫. 主要采集野生小反刍兽类粪便、分泌物等样品。

样品采集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2359-2014)的要求执行。

4.5 宣教体系建设

4.5.1 监测人员培训

建立合理的培训机制,开展监测防控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以及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特别要建立起基层监测单位与科研机构之间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协同协作机制,引进人才,培训现有监测人员,解决制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瓶颈问题,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和监测技能。

由监测管理总站聘请相关单位的专家编写培训材料,并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主要是鸟类)基础知识、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野外巡查、定点观测和野生动物捕捉技术、环志(跟踪)技术、样品采集和保存、无害化处理技术、防护技术和监测信息报告以及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等专业技术知识。规划每年开展1期培训。另外,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每年通过选派一定数量的基层骨干业务人员到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接受学历教育,提升监测队伍的专业素质的同时,提高监测人员的积极性。

4.5.2 公众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的目标是为了普及野生动物疫病和防疫知识,提高群众的认识,引导其参与科学监测防控。每年不定期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大众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监测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政策。要按照“科学宣传、宣传科学”的原则,制作宣传材料、宣传牌发放社区,并利用机会宣传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疫病、防疫和应急处置知识,减轻不必要的恐慌,引导群众科学监测防控,发现野生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宣教中心为依托,制作宣传图册、宣传短片等,对来访者进行野生动物疫病和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5章 投资测算

5.1 测算依据

(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

(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

(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4)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省级监测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6)现行《云南省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价格信息》;

(7)云南省近年编制的相关可行性研究中使用的技术经济指标;

(8)相关设备价格参考云南省的现行市场价格。

5.2 测算说明

(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总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专项办公室、初级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

(2)各州市监测管理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测信息传递、数据库管理系统、传真机、个人防护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

(3)监测站建设费用主要为设备购置费:包括野外监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及监测信息传递相关设备,样本采集、暂存和消毒设备,个人防护及消毒设备,监测办公等设备的购置;

(4)运行费是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总站、州市监测管理站、监测站每年正常运行的费用;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按工程费用的10.0%计(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招标费等);

(6)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8%计。

5.3 测算期限

投资估算期限为2021~2030年,共计10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中长期为2026~2030年。

5.4 资金筹措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国家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养殖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物种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首先应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次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先进行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第三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各类科研经费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研究;第四要积极争取国际组织资金援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疫源疫病研究和监测站建设工作。

第6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托体系、科学监测、专群结合、快速反应”的方针,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原则上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省林草局主管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省监测总站负责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样品检测工作;各州市监测管理站在州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监测站依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鸟类环志站、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等单位开展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6.2 技术保障

依托国家和省相关科研单位,由省林草局组织协调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组,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初级检测实验室,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及时掌握国内外发生的疫情及其动态,并由专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云南省疫情暴发的可能性以及程度进行评估。同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辖区内野生动物种类、资源情况、活动规律和野生动物疫病种类、易感染动物种类等基本情况调查,为进一步确定重点监测区域、重点监测对象和重点监测通道提供科学依据。

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在职监测人员进修深造,提高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由监测管理总站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材料,聘请有关专家对监测人员进行野外巡查、定点观测和野生动物捕捉、环志、监测、防护和监测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规范监测人员监测技术,确保监测人员安全,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6.3 资金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强监测站建设。各监测站建设和监测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规定分级负担,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安排,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人、专账、专项核算,不能因其他事宜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6.4 政策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政府建设和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并落实到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第7章 效益分析

7.1 社会效益

历史上几次重大的瘟疫曾经严重影响了人类文明发展史,近年来相继出现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非洲猪瘟以及目前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国乃至全球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只要有疫情发生,受灾者便遭受着重大打击,未受灾者也承受着心理压力,社会难以和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与通向和谐世界的进程中,有必要将维护人的安全摆在首位。野生动物是人兽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许多人类的疫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或者其主要宿主和传播媒介为野生动物。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接触到野生动物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一隐患也日趋严重。人类与动物的命运共生共荣、休戚相关,要保护人类自身安全,必须从源头防止各种人与野生动物共患疫病的发生,而治本之策就是提高监控能力。

完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提高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能力,及时掌握疫源疫病向人类和家禽家畜的传播途径和流行趋势,确保对疫源疫病的潜在危害、蔓延范围及时作出准确评估和判断,从而积极做好防控工作,将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这不仅对保护家养禽畜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与繁殖,维护我省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了人类自身的安全,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其社会效益巨大。

7.2 生态效益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野生动物生活习性不同、生存环境多样,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极其复杂,一旦发生交叉感染或病原体变异,均可能导致野生动物种群出现重大疫病,特别是对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一旦感染重大疫病,不仅危及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甚至可能导致该物种的灭绝,造成自然生态失衡,给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完善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将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现对流行性疫情疫病的“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出现疫病苗头,即可采取预防、监控和救治措施,控制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野生动物种群、维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在避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因疫病导致物种灭绝、生态失衡的灾难性后果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项目建设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7.3 经济效益

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相关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供给、皮草、中药材、改良种群质量等方面对维护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野生动物疫病与许多畜禽疫病关系密切,其可以相互传播、交叉感染,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势必威胁到野生动物产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对饲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可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直接的安全保障,同时还将极大缩小野生动物疫病向畜禽传播的范围,有效减小疫病对相关区域畜禽业的影响和经济损失,有效节约国家在疫病防治等其他方面的投入,其间接经济效益巨大。

7.4 综合评价

云南素以“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著称于世,由于地形复杂,气候和植被种类多样,孕育了十分丰富的动物资源。然而野生动物也是携带和传播疫病的媒介之一,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及环境污染日趋加重、全球生态失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野生动物病原体变异速度呈现出不断加快的趋势,野生动物感染、传播疫病的途径和范围越来越广。野生动物疫病一旦暴发和迅速传播,将对全省乃至全国公共卫生安全、经济发展和野生动物资源构成严重的威胁。

完善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增强监测防控设施设备,提高监测防控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加强监测防控工作,强化科学支撑,有利于及早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掌握野生动物疫情及蔓延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降低疫情风险和危害。这不仅将为发现、防范野生动物重大疫情,避免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因染病遭受重大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提供有效手段,并将为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向人类、畜禽传播设立一道有力保护屏障,从而在保障和维护人类自身安全、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关附件: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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