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06 09:21:4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1年12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依据

2009年2月23日,原农业部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2013年8月5日,原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工作程序、责任主体等作出规定。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保护区管理职责归属林草部门。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经研究协商后出台《通知》,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科学评估保护区资源利用生态风险的前提下,为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5项内容:

(一)专题评价范围

交通设施、水利、航道、闸坝等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外从事有关工程建设活动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应开展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

(二)《专题报告》编制

凡涉及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范围外)的,报告编制按原农业、环保部2个文件的要求进行;涉及地方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参照国家级的要求进行。

(三)《专题报告》审查程序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专题报告由林草部门逐级审查报送。涉及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地方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由省林草局牵头审查,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相关工作;涉及地方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外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审查,省林草局配合相关工作。

(四)提交材料目录

主要参考省林草局等省直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线性工程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的通知》(云林联发〔2021〕18号)有关要求。

(五)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草原审批有关事项

对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程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草原审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要求。

三、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工作按照原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