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省林草局正式印发了《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云林改产〔2022〕2号,以下简称《培育措施》)。为便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林草企业和社会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等精神,加快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省林草局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多次沟通协调,组织人员起草了《培育措施》,征求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林草局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培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培育措施》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实施林草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鼓励支持林草企业上市发展,大力实施林草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新增境内外林草企业上市公司1—2家。主要措施包括: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州(市)林草局和省林草局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建立林草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林草龙头企业参与绿美云南建设、林草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
(三)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资源,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积极主动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生产项目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四)完善要素保障服务。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审批”要求,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涉及林草项目的用地协调服务工作;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认真落实“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对符合用地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建设项目,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审核审批;
(六)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省林草局对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金种子”林草企业和部分上市后备企业,分别明确一位局领导、一位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一位联系人、一个工作方案,实行“一对一”挂联帮扶服务;
(七)引导后备企业做强做优。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围绕林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引导企业专注主业和资源整合,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强化业务技术培训。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林草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指导与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跟踪掌握企业上市推进情况。省林草局要求各州(市)林草局设立或充实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上下联动,加快推动本地区林草企业上市步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建立督办机制。把加快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举措、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建立定期研究、组织推动、动态管理、落实督导等工作机制。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加强对《培育措施》的宣传推广和政策解读,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林草局,积极谋划推动创新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林草企业上市工作。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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