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政策解读

2023-12-15 18:04:5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分享到:

2023年12月1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依据近年来云南省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开展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科学考察等最新成果,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珍稀保护动物名录》所列物种的资源和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估,结合现阶段野生动物保护需求提出。

一、《名录》主要内容和制定原则

2021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收录云南省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386种,占总数的56.27%。《名录》将未纳入国家重点名录,但具有重点保护必要性的物种进行补充收录,共收录5纲28种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哺乳纲5种,鸟纲6种,爬行纲11种,两栖纲4种,昆虫纲2种。上述物种中,属云南特有或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有16种,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17种,果子狸、小麂等部分物种虽然濒危程度不高,但是长期受到非法猎捕、宠物贸易等威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名录》收录物种简要说明

三、物种保护措施与现状

多年来,云南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倍加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全面推进珍稀野生动物拯救保护。一是不断完善保护制度,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公布了《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等系列法规规定,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系统打造多元化保护体系。不断加强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保护小区和社区共管为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建立了印度野牛、菲氏叶猴、滇金丝猴、绿孔雀等保护小区或者公益保护地,有效扩展了动物栖息地受保护范围。推进实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与食源基地建设,使得栖息地质量不断改善。在迁地保护方面,全省设立野生动物救护机构33处,建设了“西双版纳亚洲象救护繁育中心”“绿孔雀人工繁育基地”,培育了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蜂猴等多个极度濒危物种的人工种群。三是加快推进监测巡护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组织实施了重点物种专项调查与监测,将红外相机、无人机、App等信息技术集成运用于动物监测,研发“象脸”“猴脸”自动识别、自动预警技术,实现了亚洲象种群的动态实时定位监测和预警。建立候鸟保护监测站点47个、鸟类环志站4个。四是持续加强保护执法。省、州(市)、县(市、区)3级人民政府建立了部门间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连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主题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不断强化野生动物科普教育,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四、关于《名录》公布后的管理衔接问题

《名录》公布后,所列物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管理,对于填补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空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公布需要依法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