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2024-12-09 18:14:3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分享到:

前 言

云南独特的高原山地环境,既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宝库,有着“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之称,也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同时还是我国自然条件最复杂,西部生态环境最敏感,保护和发展矛盾最突出的区域之一,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宝库,具有自然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聚集与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并存的特征,决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以江湖为主的生态脆弱区逐渐出现土地退化、沙化现象,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云南省长江、怒江、澜沧江、红河等流域生态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云南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原则,以工程和生物措施为抓手,积极推进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生态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巩固,但区域沙化土地仍未得到有效根治,因干旱、洪涝灾害等原因,局部地块仍呈恶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沙化土地特点,特编制本规划。

 

云南省沙化现状——东川区

云南省沙化现状——玉龙县

沙化治理客土种植葡萄——宾川县

沙化治理地块——东川区

工程措施治理土地沙化

人工种草治理土地沙化

人工造林治理土地沙化——杨树

取得成效沙化治理地块——芒果

第一章 防沙治沙形势

防沙治沙是建设美丽云南、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全省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沙化土地基本情况

(一)沙化土地现状

根据2019年云南省第六次沙化监测成果显示,云南省沙化监测区总面积91165.91公顷,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0.81%,其中:沙化土地面积21023.28公顷,占监测面积的23.06%;非沙化土地面积70142.63公顷,占监测面积的76.94%。沙化土地区划小班17771个,小班平均面积1.18公顷,最大连片面积2067.97公顷。沙化土地规模较小、涉及面广、分布零星,多以条形状或小块状呈现,防治难度大。沙化土地现状详见表1-1及附表2。

 

 

(二)沙化土地类型统计

云南省沙化土地总面积21023.28公顷。其中:半固定沙地面积441.09公顷,占2.10%;固定沙地面积13373.05公顷,占63.61%;沙化耕地面积7209.14公顷,占34.29%。沙化土地类型详见表1-2、图1-1。

 

图1-1沙化土地类型面积比例图

 

(三)沙化土地按沙化程度统计

全省沙化土地总面积21023.28公顷。其中:轻度15495.11公顷,占73.70%;中度5077.83公顷,占24.15%;重度418.94公顷,占1.99%;极重度31.40公顷,占0.16%。详见表1-3、图1-2。

图1-2沙化程度面积比例

 

(四)沙化土地利用状况

全省沙化土地面积21023.28公顷。其中:耕地7209.14公顷,占34.28%;种植园地3983.23公顷,占18.95%;林地6078.90公顷,占28.92%;草地3751.98公顷,占17.85%;水域及水利设施0.03公顷,占比非常小。沙化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详见表1-4、图1-3。

 

图1-3沙化土地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比例图

 

(五)沙化土地按治理程度统计

全省沙化土地面积21023.28公顷。按治理程度统计:初步治理面积1233.23公顷,占沙化土地5.87%;中等治理面积7659.46公顷,占沙化土地36.43%;基本治理面积2310.57公顷,占沙化土地10.99%;无治理面积9820.02公顷,占沙化土地46.71%。沙化土地按治理程度统计详见表1-5、图1-4。

 

 

图1-4沙化土地按治理程度面积比例图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综合治理,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4个监测期内(2004年、2009年、2014年、2019年),全省呈现沙化土地面积连续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根据第三次至第六次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减少24273.92公顷,其中,极重度、重度占比和从12.32%降到2.14%。不同监测期沙化土地面积及年均动态变化、沙化土地程度变化详见图1-5、图1-6。

 


 

多年来,云南省协调各部门,通过在沙化区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植被改良、作物配置、客土改良、节水集水、坡式梯田等措施,综合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治理、小流域治理、土地综合治理、河道整治、洱海湖滨带建设等工程,改良土壤结构,增强水源供给能力,修复区域植被,使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二)坚持依法治理,完善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2.建立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体系。

3.建立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数据为底图的荒漠化、沙化监测的综合监测体系。2018年至2020年,我省将“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纳入“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进一步为我省开展沙化土地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坚持生态治理,实现生态经济双赢

始终坚持生态治理优先,有效利用沙区资源开展热区水果产业发展,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防沙治沙工作思路,引导社会各界和沙区群众参与到防沙治沙工作中。通过科学有效防治,治沙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生态旅游业、服务业和生态产业化发展。

三、面临的挑战

(一)自然条件恶劣,治理难度大

云南省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境内各大水系周围,沙化土地涵盖32个县,其中17个县属于干热河谷,洪枯水量变化大,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干湿季节分明,日温差大,地表砂石裸露,土壤物理风化强烈,雨季易造成水土流失,并且地块分布零星,多呈线状或小块状。第六次沙化监测结果显示连片最大面积2067.97公顷。土壤瘠薄、雨水不足等原因导致人工造林种草成活率低,植被生长缓慢,地块分布零星则增加施工管护工作量和资金投入,造林极端困难,大大增加了沙化土地的治理难度。

(二)缺乏专项资金支持,沙化治理精准性不强

云南省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中属沿海沿江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不在国家规划重点建设区域内,前期的沙化土地治理一直依托生态保护和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兼顾统筹实施,导致沙化治理缺乏精准性、针对性和全面性。

(三)人为活动屡禁不止,监督管理未能形成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一直以来,人口、经济的压力与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很大,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水平较低,人口、牲口、灶口这“三口”问题还很突出,滥开垦、滥放牧等人为活动屡禁不止,造成局部沙化耕地、园地面积增加;沙区开发建设活动未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未明确具体的监督管理责任人,缺乏监督管理,导致沙区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行为时有发生。

(四)植被保护难度大,成果巩固难

沙区植被生长受降水量、气温变化影响较大。水量年际变化明显,区域间差异大,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破坏植被改变土壤,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在极其干旱年份,天然的灌木及乔木因旱灾成片枯死,沙区植被保护难度大,沙化土地程度易加重。

四、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形成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为内容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防沙治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在2023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召开的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学治沙,全面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统筹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防沙治沙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土地沙化不仅是生态问题,还是民生问题。当前生态扶贫成效显著,但相对贫困仍然存在,围绕乡村振兴,推进沙产业迈向新台阶。新时期云南防沙治沙承载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新使命、新任务。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强国建设、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适度利用、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进一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依托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行沙化土地治理与林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促使我省防沙治沙工作高质量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区分类,科学精准治理

根据划分的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及治理区内不同的主攻方向,依据沙化林草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耕地治理等不同类型,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精准施策,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科学选择耐干旱、耐贫瘠的树种和草种进行分区分类治理,明确具体沙化治理措施和任务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和分区分类观念,做好与工程项目之间的衔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治理成效。

(二)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综合治理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观念,以沙地、流域、山系等为防治单元,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贯彻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加强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在充分发挥荒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基础上,辅助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加快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人为活动不频繁的沙化地区,强化保护,不要人为干预。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参与到沙化治理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全过程。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构建“谁治理、谁受益”“继承沙荒地使用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结合云南沙化土地地块零散、连片面积不大等特点,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适当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深化防沙治沙管理体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完善防沙治沙投入机制,突出土地权利人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防沙治沙融资渠道。将沙化土地治理更好地融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力争实现荒漠植被和沙化土地应保尽保。不断完善防沙治沙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四)《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五)《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六)《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七)《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

(八)《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18)

(九)《防沙治沙技术规范》(GB/T21141-2007)

(十)《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办生字〔2023〕80号)

(十一)《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十二)《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

(十三)《云南省第六次荒漠化沙化监测实施细则》

(十四)《云南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

四、规划目标

(一)“十四五”目标

“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300公顷(约束性指标),沙区林草植被持续增加,沙化土地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二)2030年目标

到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6000公顷(约束性指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沙化土地保护修复制度。沙区植被稳定增加,沙化土地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沙区社会经济、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章 分区布局

按照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要求,本规划范围涵盖全部沙化土地,涉及10个州(市)、32个县(市、区),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和修复。

一、分区布局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各类空间布局,不突破“三区三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用地红线,与《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中,云南省属沿海沿江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中的西南高山峡谷沙地综合治理区,统筹考虑沙化土地空间分布、治理方向的相似性、气候特征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我省沙化土地划分为2个防治区域。

(一)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

治理区范围包括: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会泽县、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永善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谋县、武定县、鹤庆县、宾川县、隆阳区、龙陵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涉及8个州(市)的17个县(市、区),现有沙化土地面积16909.65公顷,占全省沙化土地总面积的80.43%。

区域概况:本区域属干热河谷地区,降水干湿季分明、热量高、降水少、蒸发强烈、水热组合失衡,年均降水量约500—800毫米,年蒸发量1527—3507毫米,植被以稀树灌木草丛为主。

主要问题:本区域蒸发量是降水量3—5倍,水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较低,保土蓄水能力差,生态功能弱,水土流失严重,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主攻方向:积极推动沙区生态系统的综合防治,自然恢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严格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实施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立足干热河谷生态修复,沙化耕地治理,开展退化林草修复,提升林草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小流域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坝区河流水生态系统。

(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

治理区范围包括:陆良县、华宁县、峨山彝族自治县、大理市、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昌宁县、腾冲市、临翔区、云县、芒市、瑞丽市、盈江县、梁河县、陇川县,涉及6个州(市)的15个县(市、区),现有沙化土地面积4113.63公顷,占全省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9.57%。

区域概况:本区域位于云南西部,属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气候属于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和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降水量约900—1600毫米,年蒸发量1527—2150毫米,植被为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竹林。

主要问题:过度依赖种植业,天然植被破坏形成次生林,降低生态功能,不合理的热区开发造成生态系统退化,生境破碎化加剧。

主攻方向:严格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实施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适地开展人工造林种草,提升森林质量,解决种植业灌溉用水,提高沙化耕地、园地产量。

二、分区治理布局

根据沙化土地分布、规模,结合云南省防沙治沙规划分区,到2030年完成治理面积6000公顷。其中:“十四五”完成治理面积430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治理面积1700公顷。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到2030年完成治理面积5000公顷,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到2030年完成治理面积1000公顷。具体各县(市、区)在规划区内防沙治沙治理布局见表3-1。

表3-1云南省防沙治沙治理布局统计表

第四章 分类保护沙化土地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全面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促进植被休养生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

一、主要保护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依法保护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严格依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布局开展防沙治沙行动,提高生态功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沙区生态、造成土地沙化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托自然保护地,保护区域沙化土地

云南荒漠生态系统分布有风景秀丽的沙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景观资源,独特的地质条件,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具有巨大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服务价值。将具有特殊生态和景观价值的沙林、土林,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以沙漠(石漠)公园、地质公园等形式科学有序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保护好典型荒漠生态系统。

(三)落实森林、草原保护制度,预防土地沙化

全面落实沙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奖补等相关制度。将沙区符合条件的森林、草原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保护好沙区林草植被,避免人为破坏,预防土地沙化。

二、重点保护内容

(一)已治理沙化土地保护

通过全省林草、农业、水利等综合治理,沙区林草植被实现稳步增长,对抑制沙化危害发挥重要作用。据云南省第六次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已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为2310.57公顷,其中:林地913.59公顷、草地471.74公顷,占已治理沙化土地面积的59.96%。据统计,沙化土地中林地面积6078.90公顷,已区划为公益林的面积为1970.5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42%;已纳入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为1693.8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7.86%。

规划期内,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二)其他沙化土地保护

据云南省第六次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未达到基本治理沙化土地面积18712.71公顷。

规划期内,依法加强现有林草植被管护,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促进林草植被恢复和沙化状况好转。

第五章 分类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在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靠科技,依托林草、农业、水利等多种防治措施并举,适度发展沙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修复。

一、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沙化土地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工程措施等。生物措施主要采用封山育林育草、退化植被修复、人工造林种草、沙化草地治理;农艺措施主要针对沙化耕地治理;工程措施主要采取水土流失治理。

(一)封山育林育草

主要通过封育、人工促进、森林管护、人工巡护、禁止人为扰动、禁牧等技术措施。

治理对象:具备植物繁衍、生长发育条件、有希望成林或增加林草植被盖度的沙化土地。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的23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310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05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050公顷。

治理目标:提高林草植被盖度,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乔灌草自然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沙化程度。

 

 

(二)退化植被修复

主要为更新造林、补植补造、森林抚育、森林管护等技术措施。

治理对象:沙化土地中退化的乔木林、生态功能低下的次生林及灌木林地。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的5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50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0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00公顷。

治理目标:提高森林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沙化土地水源涵养、防风固沙能力,恢复生态防护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人工造林种草

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灌草优先的原则,实施人工造林种草、森林管护、禁牧等技术措施。

治理对象:适宜种植乔灌草的沙化土地,结合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江河两岸营造护岸林草带。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的5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5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50公顷。

治理目标:提高防风固沙能力,防止山体滑坡、减少泥石流发生,恢复生态防护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主要生物固沙树种草种名录详见表5-4。

 

 

(四)沙化草地治理

实行人工补种、草地改良、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舍饲圈养等措施。

治理对象:退化草地的沙化土地。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的4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50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35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50公顷。

治理目标:提高草地固沙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使草原得到休养生息,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五)水土流失治理

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治理对象:江河流域周边,因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的沙化土地。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的4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7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7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00公顷。

治理目标:滑坡、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林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六)沙化耕地治理

沙化耕地在冬春季推行免耕留茬等耕地保护措施,复耕复绿,减少起沙扬尘。对于坡度25度以下的集中连片沙化耕地,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进行新建或改造。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保证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上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因防沙、治沙中需要农业结构调整,确需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在年度内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重大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优先在储备区中补划。

治理对象:粮食产量低的沙化耕地。

治理范围: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的11个县(市、区)。

治理任务: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180公顷。“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980公顷,2026—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00公顷。

治理目标:改善沙化耕地的生态环境,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促进耕地稳产、高产。

 

 

二、沙化土地规划治理任务

到2030年,沙化土地治理任务量为6000公顷。其中,封山育林育草面积3100公顷,退化植被修复面积500公顷,人工造林种草面积450公顷,沙化草地治理面积50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0公顷,沙化耕地治理面积1180公顷。

“十四五”期间,沙化土地治理任务量为4300公顷。其中,封山育林育草面积2050公顷,退化植被修复面积400公顷,人工造林种草面积450公顷,沙化草地治理面积35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公顷,沙化耕地治理面积980公顷。

2026—2030年,沙化土地治理任务量为1700公顷。其中,封山育林育草面积1050公顷,退化植被修复面积100公顷,沙化草地治理面积15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公顷,沙化耕地治理面积200公顷。

各县(市、区)沙化土地规划治理任务见表5-8。

 

 

第六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依法治沙,强化监督监管,营造良好氛围,稳步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沙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沙治沙工作责任制,把防沙治沙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相应的防沙治沙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沙区各地严格按照规划沙化土地治理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治理任务。

二、严格依法治沙

完善与防沙治沙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林草保护、沙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强沙化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加强法治教育和生态教育。

三、落实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突出重点,加强资金保障。沙区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保障防沙治沙资金,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各项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要兼顾安排沙区植被恢复治理。同时,沙区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允许符合条件的防沙治沙各类主体按政策享受政府有关项目补贴资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防沙治沙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防沙治沙和沙产业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完善对防沙治沙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积极探索沙区生态保险发展模式,提高沙区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科技支撑

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防沙治沙的企业、个人开展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防沙治沙的实际需求,着力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积极与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大专院校等单位开展合作,发挥科技在防沙治沙全过程、全方位的支撑作用,尤其是重难点地区的良种选育、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推进防沙治沙空间和任务落地上图工作,整合规划设计、作业施工、检查验收、效益评估等数据,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按照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要求,开展年度监测,加强专题监测和定位监测,监测数据适时共享,及时发布云南省沙化调查监测成果。

五、强化生态监督

加强重点生态工程“事前一事中一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等与生态保护目标协同性审查;“事中”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事后”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工程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并制止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行为,切实推动各类生态工程建设和保护管理从“扩大生态系统范围”向“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生态效益”转变;加强日常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形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六、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防沙治沙新理念、新政策,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防沙治沙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件:1.云南省规划治理沙化土地任务表

          2.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

相关解读:

《云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