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结合云南实际,省林草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规划》,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林草局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程序开展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议等工作,并由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联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草局将《规划》上报国家林草局审定,国家林草局经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意见后,批复《规划》实施。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6章:
(一)防沙治沙形势。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新阶段发展机遇,阐述了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适度利用、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进一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依托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行沙化土地治理与林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高质量持续推进云南省防沙治沙工作。
(三)总体布局和重点建设区域。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云南省西南生态安全格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中,云南省属沿海沿江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中的西南高山峡谷沙地综合治理区,统筹考虑沙化土地空间分布、治理方向的相似性、气候特征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云南省沙化土地划分为2个治理区,即干热河谷带沙化土地治理区和沿河湖沙化土地治理区。
(四)分类保护沙化土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全面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促进植被休养生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规划期内,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依法加强沙化土地区域现有林草植被管护,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促进林草植被恢复和沙化状况好转。
(五)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在科学评估沙区资源和特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建设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靠科技,林草、农业、水利等多种防治措施并举,高质量开展生态修复。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300公顷,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6000公顷。
(六)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健全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治沙,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新阶段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预期目标
“十四五”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300公顷,沙区林草植被持续增加,沙化土地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到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6000公顷,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沙化土地保护修复制度。沙区植被稳定增加,沙化土地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沙区社会经济、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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