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防火处、林长制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28个,分别是: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3.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4.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
5.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6.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7.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
8.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
9.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宣传中心
10.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
1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1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3.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
1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15.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16.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17.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18.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19.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0.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21.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
22.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2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2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25.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漾濞核桃研究院
26.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油茶研究所
27.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8.云南省林业双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点抓好7个方面工作。
1.狠抓国土科学绿化。一是做好国土绿化空间规划编制。以林草湿荒普查等成果为支撑,精准划定林草保护空间和补充空间,建成全省林草资源空间矢量数据库。二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启动实施三江并流生态区综合治理等“双重”项目,扎实推进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系统谋划干热河谷生态带建设,储备申报一批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综合项目,完成营造林200万亩、种草改良5万亩。三是深化森林可持续经营。谋划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退化林更新改造,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四是强化林木良种应用推广。加大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力度,强化林木良种选育审定推广,稳步提升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强化珍贵、彩化和乡土树种培育,全力保障苗木供给。五是抓好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古树名木专项普查,推动“一树一档”管理。实施好景迈山古树群整体保护项目,做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六是推进绿美云南提质扩面。深化“三沿”、“四旁”绿化美化,不断提升绿美建设质效;创新开展“互联网+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8000万株。
2.狠抓保护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争取香格里拉国家公园早日挂牌,有序推进亚洲象、高黎贡山、哀牢山国家公园创建。用好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全面完成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抓好规划编制、综合科考和巡护监测。深化与公安等部门协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抓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争取西双版纳热带国家植物园挂牌,有序推进昆明国家植物园创建。持续开展51个珍稀濒危物种监测,推进实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等项目。深化野猪、亚洲象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抓好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鸟类保护”等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三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条例,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重要湿地修复等制度。推进丘北普者黑等申报国家重要湿地,争取腾冲北海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抓好昆明国际湿地城市申报认证前期工作。
3.狠抓资源保护管理。一是深化林草资源监管。健全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管理机制,推进合理利用。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和移植技术规程,坚决打击盗伐滥伐行为。研究出台基本草原管理规定,推进草原分区管控和精准管理。二是强化资源监测核查执法。用好林草湿荒普查成果,优化年度综合监测技术,动态更新资源底数。创新监测调查方式,及时核实变化图斑,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加强与专员办协同联动,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三是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系统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然资源督察、林长制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4.狠抓林草产业发展。2026年作为“林草产业强基增效年”,要精准谋划、系统推进,抓好规划引领、项目攻坚、主体引育、科技支撑、产值统计5项重点工作,确保以林下经济为重点的林草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此外,还要抓好4件事:一是推进产业重点县发展。坚持典型引路,精准分析资源、区位和产业条件,确定30个左右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在规划、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坚持“特而优、特而强”,在巩固壮大传统林草产业基础上,深入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做大做强林药、林菌、林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抓好项目谋划储备。要树牢大抓项目的鲜明导向,聚焦林下经济、核桃和澳洲坚果、特色经济林、木竹加工及林浆纸、苗木花卉、食用菌等重点产业,结合资源优势、产业政策,深度谋划储备一批产业项目,建立健全产业项目库,每个州(市)至少谋划储备5个亿元以上的项目。四是强化经营主体引育。深化省州县三级联动招商,完善招商项目库和企业招引目录,精准招引落地一批企业。建立挂联服务州(市)及企业工作机制,组建林下经济服务团,适时召开政银企沟通会,深化林草科技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5.狠抓林草灾害防控。紧盯防火防虫2大核心任务,健全防控体系、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处置能力,守牢安全底线。
森林草原防火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配合省森防指办公室修订省级条例,制定“十五五”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网格管理责任全面落地上图。二是抓实野外火源管控。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林电共安”攻坚行动,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动态清零风险隐患。强化野外用火管控,从严审批农事等用火,推进全流程监管,适时开展暗查暗访。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高火险期前全面完成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早期火情处置人员配备并培训到位。严格落实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科学布设一批大中型无人机,实现火情早发现、快处置。四是补齐防火基础短板。深入推进中央预算内综合治理等项目,联合公路部门维护好防火应急道路。加快实施乡镇早期火情处置能力提升项目,针对性补充“以水灭火”物资装备。
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方面,要严格落实总林长令,一是全面启动新一轮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守住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底线。二是强化松小蠹灾害监测调查,采取系统性措施,全力扭转危害加重趋势。三是深化白蛾蜡蝉、黄脊竹蝗等有害生物跨境联防联控,推进薇甘菊、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四是加强绿色防治技术、药剂和设备应用,保障林农利益和林草产品质量安全。
6.狠抓林草领域改革。一是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完善巡林、通报、约谈、考核、激励等机制,巩固落实“三级督察体系”,建立“一州市一本账”。筹备召开省总林长会,提请签发总林长令,服务保障好省级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省级督察。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等机制,健全完善流转、登记、评估、收储、担保、抵押等服务体系。三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抓好“百场带千村”行动,以22个试点国有林场为抓手,深入拓展“场村合作+”模式,探索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系统谋划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
7.狠抓综合保障支撑。一是推进林草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制修订,及古树名木保护、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前期工作;编印林草行政执法系列丛书,强化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强化林草要素保障。用好用足2026年林地草原定额,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工作流程,深入开展坐诊、问诊、巡诊,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应保尽保、能批全批、即审即批。三是精心组织林草宣传。聚焦“双园省”创建、生态保护修复、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精心策划一批主题宣传活动,全力讲好云南林草故事。加快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元共治的舆情应对机制,确保舆情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四是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做好第二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成果转化运用。抓好柬埔寨珍贵树种繁育中心共建和中柬竹资源开发利用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建设,力争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赠款项目落地。五是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年轻干部、优秀人才培养,不断夯实林草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推进“银龄工程师”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6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5个;事业单位2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16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87人。在职实有14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22人,财政差额补助12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4人。
离退休人员1402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1389人。
车辆编制65辆,实有车辆5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3,200,766.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7,334,175.4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54,449,2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417,390.9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611,046.94元,增长6.8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措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科研事业单位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7,334,175.44元,其中:本年收入431,693,778.29元,上年结转收入45,640,397.1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693,778.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5,358,882.85元,降低6.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落实关于跨部门分配项目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对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分解到跨部门具体执行单位的项目,划出纳入该部门预算批复;二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力度,2025年末结转资金规模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3,200,766.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7,334,175.44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94,548.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43,532.43元,增长4.87%,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实有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定员定额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51,039,627.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502,415.28元,降低25.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关于跨部门分配项目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对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分解到跨部门具体执行单位的项目,划出纳入该部门预算批复;二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相应成本性支出项目预算调减控制数;三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力度,2025年末结转资金规模降低。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150,500.00元,主要用于产业招商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550,247.43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实验室及相关设施9,420,0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云南珍稀濒特森林植物保护和繁育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专项基础科研130,880.60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专项基础科研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674,242.47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科技、产业创新等人才发展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41,247,073.18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137,840.24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社会发展等重点研发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90,0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条件专项1,831,453.49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专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6,804,673.04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农业领域、科技人才、科技合作等重点研发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政府特殊津贴2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奖励。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4,28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人员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648,18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68,223.53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9,620.00元,主要用于四户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补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780.08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63,966.62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5,959,514.89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953,42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0,423.4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医疗补助。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3,537,461.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8,313,750.39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2,694,179.91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保护地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护-森林管护169,411.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森林自然中心森林修复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5,162,741.64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云南省林业双中心、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42,875,110.53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机关服务2,564,279.45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140,785,524.87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4,739,966.6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单位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保障性苗圃基地、种质资源收集支出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工业用材树种材性研究分析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3,936,319.22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15,943,978.15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调查等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3,858,691.56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11,965.76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开展滇东北区域基于自然的高原湿地修复技术研究。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8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督业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429,8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10,97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信息管理6,421,554.00元,主要用于林草基础信息化服务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和建设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2,567,452.57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草原管理162,005.02元,主要用于草品种审定工作。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29,001,715.70元,主要用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业务保障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075,949.1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保险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418,357,00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公益林管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25,971,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4,540,870.00元,主要用于林业专项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支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林草产业发展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下专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7个,采购预算总额50,009,342.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33,74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575,597.3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72,598.57元,较上年减少260,655.09元,下降12.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29,8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1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6,500.00元,较上年减少21,500.00元,下降14.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9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二十条”措施,从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16,298.57元,较上年减少239,155.09元,下降15.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6,298.57元,较上年减少239,155.09元,下降15.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3辆均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元。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二十条”措施,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6年重点项目云南省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基本实现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治化,全面提升全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4.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5.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6.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86,872.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247.66元,降低1.53%,主要原因分析:部门行政和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定员定额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安排23,690,477.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12,252.95元,降低37.50%,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大力压缩委托业务事项,对确需对外委托的事项充分论证、从严把握。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746,927,708.95元,其中,流动资产246,674,012.98元,固定资产364,351,826.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0,000.00元,在建工程70,050,048.40元,无形资产55,135,386.91元,其他资产9,916,434.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04,073.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90,413.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666,9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695项,账面原值4,188,911.9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245.00元;资产使用收入21,387,091.62元,其中出租资产22,519.1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1,387,091.62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