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人事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管理、人才与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谋划和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

(二)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协助局党组推进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党员发展工作。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八)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九)统筹推进局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拟订局干部管理及干部监管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人才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档案等工作。

(十三)负责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鹿杉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0871-65011403